狱内袭警第一案 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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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袭警第一案 尘埃落定

2023-06-10 14: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的狱内袭警案件,于2021年8月12日在四川省川东监狱开庭,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上诉期内(截止2021年8月24日)罪犯未提出上诉,法院判决于2021年8月13日生效。

案情经过

2021年4月26日11时20分许,五监区罪犯曾某某在生产车间劳动时突然大吼一声并击打操作台面,引起同车间其他劳动罪犯观望。监管民警遂去了解情况,在民警询问罪犯了解情况的过程中,罪犯曾某某突然站起身来,挥拳打向民警李某,致使民警李某左边脸部、鼻梁受伤,眼镜镜片脱落,罪犯曾某某被民警及其他罪犯制服。在制止罪犯曾某某过程中,因罪犯曾某某的剧烈反抗,致使民警李某左手小臂出现5cm长挫伤痕迹。

案件发生后,监狱果断处置,现场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狱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侦查力量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案件详细情况,综合研判后并迅速侦查终结。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曾某某在服刑期间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民警受伤,在监狱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人曾某某服刑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现场管教民警,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曾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审判过程中,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曾某某指派了律师进行辩护,依法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罪犯曾某某依法被追究刑责后,川东监狱在案件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罪犯曾某某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转化管控方案,同时,在严厉打击狱内又犯罪行为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罪犯法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疏导,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省内首例依法判决狱内袭警罪案件。监狱人民警察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等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使命与任务。袭警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

法律链接

为切实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

文/图/编:办公室

审: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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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东监狱

原标题:《狱内袭警第一案 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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