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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8-2019学年校办字76号),现将2022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时间超过6个月的在校生。 二、认定流程 (一)核准名单 在库学生年度审核认定无需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xs.ruc.edu.cn)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复核认定。考虑到学期末存在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情况,建议各学院于7月中旬登录系统导出名单。学生所属学院(书院)发生变动的,需由变动后所属学院负责。 (二)民主评议 学院组织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在库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意见。开展民主评议前,应由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通过与在库学生谈心谈话、与家长联系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本人及家庭近期有关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此作为2022-2023学年开展各项资助的依据。 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学生可以申请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撰写书面申请予以说明,如有必要可附相关材料。对于此类学生,各学院仍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其入库以来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意见。 (三)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依据和评议意见,于9月14日前提出认定建议及资助档次建议,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一并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材料交至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有必要可采用家访、访谈、征询家庭所在地有关单位意见等方式核实有关信息。学生填报信息与日常表现存在矛盾的、民主评议有争议的、发现问题线索的、需要提高资助档次的、申请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须重点核查。 学院认定建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议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建议调整资助档次,如由“困难”提为“特别困难”,或由“特别困难”降为“困难”; (3)建议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建议同意学生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 (5)建议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其列入学校失信名单。 (四)学校核定 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提出认定结果及资助档次建议,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如有必要,可采取家访、调查访谈、函询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五)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学院党政领导、专职辅导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学院党委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规范、精准、及时完成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准确把握《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列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估,特别关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形成精准的认定意见和资助档次建议。 (三)各学院要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辅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让资助工作更加有温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5222) 学生处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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