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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从严加强管理,严抓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现就做好即将于2023年6月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即将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休学创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普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加2年。 二、即将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一)肄业 1. 办理条件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在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后,可办理肄业证书。 2. 办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自动退学申请,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1),导师、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发文公布。 (2)如研究生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则由院(系)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2),导师、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进行退学处理。 3. 说明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退学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二)结业 1. 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 2. 办理程序 (1)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院(系)审核。 (2)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附件4)报研究生院。 3. 说明 结业研究生如需换发毕业证书,须自结业之日起2年内,完成学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离校 按结业、肄业终止学籍的即将超限研究生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究生方可领取结业证或肄业证。 结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时间安排 即将超限研究生最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结业或肄业,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最晚应于2023年6月1日前提交结业材料给相关学院。各院(系)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即将超限研究生名单和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将随后分发至各院(系),请各院(系)做好通知传达,落实政策到人,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 三、联系方式 (一)结业材料报送 结业材料报至培养办,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7110730,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210室。 (二)退学材料报送 退学材料报至师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110083,办公地点: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9号窗。 附件: 1. 自动退学申请表 2.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 3. 结业申请登记表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4日
1. 自动退学申请表.docx 2.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docx 3. 结业申请登记表.doc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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