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全国婚姻登记预约官网 一网通办

一网通办

2024-06-26 13: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二、重点任务(三)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支持各地区拓展深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婚发〔2022〕4号)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全市通办,具体为:1.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区级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二)实施方式。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本市居住证发放地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结婚证 直接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场送达 证照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