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车主注意!事关停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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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新消息! 停车费将有大变化! 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5月18日,福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州市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意见的公告(简称《意见》),拟对福州市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做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市民可于本月26日前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办法、方案和具体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收费标准明确 不同区域费用有差异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福州城区范围内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政府定价管理: 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和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政府储备地或闲置地)的经营性临时停车场所;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分区域差别化收费: 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执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 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除外。 市场调节价: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停车场价格管理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具体怎样收费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的 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区域 怎样划分呢? (一)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 六一路以西,华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以东,闽江北岸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二类区域 1.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2.竹屿路以西,横屿路以南,连江北路以东,化工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3.鳌江路以西,鳌峰路以南,连江南路以东,江滨中大道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4.闽江大道以西,凤冈路以南,金洲南路以东,浦上大道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三类区域 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的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 六一路以西,华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以东,闽江北岸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二类区域 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含道路)。 三类区域 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福州交警提醒: 这些区域不得超时停放! 昨天下午,福州交警 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 在这些车位停车 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超时将构成违法停车! 01 道路停车泊位缴费
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段停车。 根据《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根据《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四十条规定: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与上述提到的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相对应,道路泊位还有限时泊位这种特殊的类型,限时泊位的泊位线为虚线,在泊位框内会标注具体的允停时间,方便车主们知悉。
若车主在限制时段道路停车泊位超过规定时间停车或者在非限制时段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超过72小时的,将构成违法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福州日报、福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傅鲤榕 审核:曹智鹏 林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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