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到底该如何“开放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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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到底该如何“开放办社”?

2024-06-16 0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推进“开放办社”,既是供销合作社的创建原则、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核心要义。

今天小编与河北省供销社的韩长江一起跟大家聊聊“开放办社”的那些事。

什么是“开放办社?”

“开放办社”是国际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的组织特征,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原则。

狭义的“开放办社”是指“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

广义的“开放办社”是指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

坚持“开放办社”不仅是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的内在要求,是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性课题。

首先,实行“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的内在要求。供销合作社只有认真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开放办社”政策,才能更加广泛地把农民发动起来,更加紧密地把农民组织起来。

其次,实行“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要求供销合作社既要坚持和发挥自身独特组织优势,又要扩大“开放办社”,探索合作经济多种实现形式。

再次,实行“开放办社”是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性课题。

    “开放办社”的时代特征有哪些?

中发﹝2015﹞11号文件从五个方面对“开放办社”提出具体要求

1.扩大社员对象和参与程度。

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的对象从农民扩大到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此相适应,基层社的社员资格制度由原来的单一自然人社员资格制度转向自然人社员和团体社员双重社员资格制度。同时,基层社要落实“三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2.扩大“开放办社”领域和服务范围。

供销合作社的合作领域和服务功能由传统的供销一条线扩展到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一个面,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3.扩大“开放办社”渠道、途径。要“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

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方面,要“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

4.扩大“开放办社”实施范围。

实施“开放办社”改革的范围由基层社扩大到各级联合社,特别是对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专门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

5.扩大开放选人用人渠道。

基层社要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基层社负责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

怎样精准实施“开放办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强化基层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实施精准改革、精准创新,不断把“开放办社”提高到一个新阶段、新水平。

1 .着眼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创新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

要着眼实现“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的改革目标,按照强化农民主体、强化参与利用、强化产权联接、强化利益关系、规范民主治理的改革进路,因地制宜采取整体改造、分立重组、规范新建、成建制吸收等灵活多样的办法,因势利导扎实推进基层社改造重建,探索基层社“开放办社”的新路径。

一是整体改造。对服务带动能力强、平台清洁的基层社,按照平等自愿、利益风险共担原则,直接吸收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实施整体合作制改造,实现“开放办社、民主治社”。

二是分立重组。对有资产、有业务,也有包袱的基层社可采取剥离优势资产和现有业务的办法,围绕发展新产业、新项目、新业态,招聘村“两委”负责人和农村能人入社参选,实行“村社共建、能人治社”。待条件时机成熟时适时发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入股,扩大“开放办社”,实行民主治理。

三是规范新建。新建基层社可采取由县社牵头发起,组织相关基层社、社有企业以及当地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共同出资,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组建。新建基层社要不断扩大经营范围,组织开展综合服务,承接公益性项目,承担基层社的社会化服务职能。

四是成建制吸收。在基层社“空白”薄弱县,还可采取成建制的办法,把管理规范、实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专业合作社直接吸收为新型基层社,重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县社要加强指导、帮助和监管,促其健康发展,切实承担起基层社应有的服务职能和社会责任。

2.着眼打造更具活力的全国性为农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开放办企”。

要实现做强做大做优,社有企业必须坚持“开放办社”,应从加强同级资源整合、推动跨级战略重组和扩大社会横向联合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开放办企”,实现“开放兴企”。

一是眼睛向内,实行同级“优化办企”。从优化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出发,加强本级社有资产优化组合,实现同级社有企业改革重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通过重组本级社有企业,实现优质资源向涉农领域转移,向优势产业流动,向效益好的业态集中,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

二是眼睛向下,推进跨级“联合办企”。不仅要优化同级社有企业发展布局,还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原则,积极推进各级社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实行“联合办企”。

三是眼睛向外,扩大“社会办企”。实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做强做大做优社有企业的可行之路和战略选择。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挥社有资本的杠杆效应,实行社有企业产权向国有资本开放,向社会资本开放,向职工开放,通过社有资本控股、参股等方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促进社有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增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供销合作社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

3.着眼打造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协同推进联合社“开放办社”。

各级联合社要站在加快构建和形成以各级联合社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体系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联合社自身的“开放办社”,加快实现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总体目标。

一要坚持“社际合作”原则,扩大联合社成员资格范围、种类。不仅要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民主治社”,“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还要按照打造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要求,扩大各级联合社成员资格范围。联合社《章程》应明确规定,本辖区内,凡是承认联合社章程的供销合作社或联合社,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涉农龙头企业等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相应级别的联合社,成为成员社或准成员社。

二要坚持社企分开方向,实行联合社治理开放。要坚持“社企分开、双线运行”的改革方向,在理清联合社行政管理职能、行业指导职能和经济发展职能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成员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各级联合社治理结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

三要坚持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原则,把联合社办成各成员社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是建立成员社共同出资的公共投融资平台,二是建立合作发展基金平台,三是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渠道平台共建、资源信息共享,搞好服务下沉、业务对接,在推动全系统特别是基层社“开放办社”、改革转型、创新发展、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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