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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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且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材料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4、审核申请人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以权属证书上登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审核申请人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完成网上认购,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审核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以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确权信息为准。审核的方式包括查询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或由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也可通过函调的方式进行确认。 《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https://www.gd.gov.cn/(搜索对应) 划重点!!! 1、办理入户时,必须带齐所有资料办理哟~ 2、审核申请人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以权属证书上登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3、审核申请人完成网上认购的时间,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4、审核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以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确权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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