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规章制度 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评优树先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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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学校“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幸福成长铺路”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和美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攀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1.教师各级各类评优树先的标准和条件,均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优树先条件和标准为依据。 2.突出教学实绩。级部处室每学年制定教育教学任务目标,并依据完成情况进行排名,级部处室要择优推荐完成任务排名靠前的教师。 3.考虑工作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含副组长)、学科主任、实验班的教师和承担额外工作量的教师。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推荐。 4.参考师德师风,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师: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勤勤恳恳、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任劳任怨,积极向上;团结协作,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关系融洽,有奉献精神。 5.参评上级优师、优班、名师等荣誉,优先从当年(当届)校级优师、优班、名师中推荐。 6.特别突出贡献之外,推荐人员原则上当年只能参评一项综合类同级别荣誉。多年评选一次的综合类荣誉,级部处室推荐时要考虑近三年的工作实绩与工作表现。 7.校委会将推荐指标分解到级部处室,可对高三适当倾斜。济宁市教学先进个人原则上只考虑当年高三任课教师(含艺体教师)。所推人选数目很少或上级文件有限制推荐条件的,可由校委会或某处室级部直接提名推荐人选,并按照程序审核通过。 8.级部处室务必严格按照学校标准推荐有关人选,若所推人选不符合要求,原则上由其他级部处室人选替补。若推荐人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参选者,由所在级部处室依据推荐方案递补推荐人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评优选先 1.因工作疏忽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无故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原则上不予考虑。 4.寻衅滋事,破坏团结,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5.师德师风考核不过关,因师德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上级处分的。 6.拒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做工作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7.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且屡教不改的。 8.推荐各级优秀班主任时当年班级量化后20%的。 四、评选程序 1.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校长办公会依据上级推荐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有关推优指标分解到处室、级部;处室、级部依据学校推优方案在民主酝酿的基础上提名推荐人选;校长办公会审核推荐人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填表,逐级上报推荐人选。 2.制度生效之日起,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评比,必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 3.学校评优树先领导小组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由校党政办备案、教育教学中心建立荣誉台帐,作为今后评职晋级的依据。 五、其他 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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