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东校区校园欺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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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东校区校园欺凌应急预案

2024-07-11 11: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彭华

副组长:张卫东

组员:刘传伟、易照远、孟庆朴

各科室负责人、级部正副主任、班主任

二、应急教育

⒈各班主任用任课教师有责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和谐相处,文明做人的教育,对有发生欺凌可能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德育处或安全处,反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⒉班主任要将本班曾有类似不良记录或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名单,报告学校德育处统筹管理,重点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工作,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

⒊对曾参与欺凌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要对这类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随时观察其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防止校园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组职责

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3、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

5、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四、防止校园欺凌事件报告流程

⒈首遇负责制:

①发生学生在校园内欺凌别人或被人欺凌时,首遇老师除了要当面进行劝阻,与此同时,还要将情况报告给当天的值班领导和德育处。

②若遇校外人员到校欺凌学生,首遇老师有责任立即劝阻,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并要及时报告安全办;若现场情况较为严重的,还要在第一时间打110电话报警,争取时间,防止事态失控。

③一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首遇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同进拨打120急救电话,与此同时,积极做好组织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处理的相关准备工作。

⒉问题处理程序

①由首遇老师依照首遇负责制的三条酌情执行。

②值班领导,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召集政教处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积极疏导、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问题,若现场情况已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要立即报告校长并打电话报警。

一旦出现人身伤害事故,马上拨打急救电话,由德育处相关成员会同班主任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同时要与相关家长取得联系。

⒊事后处理

①由德育处、班主任召集本校肇事学生进行询问,了解事情经过,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多方配合,做好事后的初步处理工作,力争不留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对校外社会人员,应配合警方及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对校外学生,要及时与就读学校取得联系。

③由分管安全校长、德育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提请校委会讨论通过。

③全校通过处理结果,警示学生以引为,访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⒋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组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排家长情绪等。

②学校应急组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5、责任追究、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因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预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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