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委】关于启动征集顺义区科技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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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关于启动征集顺义区科技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项目的通知

2023-04-13 00: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顺科发〔2022〕1号),现面向全区启动征集2022年顺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项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申报主体应为2021年度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首次认定、新入区及再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于2021年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申报单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于2021年将注册登记由区外迁入我区,且截至目前税务已迁入我区;

  (注:2或3所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4.申报主体具有税收贡献。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应按照科技部工作要求履行义务,按期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火炬统计年报。

  三、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顺义区科技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盖章扫描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扫描);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5.2021年度完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6.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盖章扫描件(明确研发投入归集部分);

  7.单位简介(word版),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科研情况、人员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不超过500字。

  五、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须与所在属地对接,并于2月2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全称+首次认定或再次认定或新入区”命名)报属地邮箱,由属地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区科委。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前与属地联系(见附件2),告知申报意向,配合属地做好材料报送、审核工作。

  2.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2021年至今,申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予支持。

  3.顺义区科委对此次项目征集及后续工作享有解释权。

  六、区科委联系方式

  科室:科创中心   电话:69442134(工作日)

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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