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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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2023-03-17 17: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

新新软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设立,主营业务是软件产品开发销售,2017年首次获利。2019年,新新公司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财务负责人妮妮认为从2019年开始,2019年至2023年可以按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于是,新新公司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开始申报享受免税政策。请问新新公司的操作正确吗?‍

【分析】

一、如何理解获利年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四条,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理解为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需要注意的是,获利年度是税收上的,并不是会计上的盈利年度。二、如何计算优惠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七条,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优惠期的计算起点是获利年度,并且该优惠期的计算是连续的,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中断计算。如果获利年度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新新公司2017年首次获利,那么优惠期是2017年至2021年,2017年-2018年免税,2019年-2021年减半。由于新新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并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因此新新公司在2019年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时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1年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继续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新新公司在2017年至2021年均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延伸】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根据2020年第45号公告,如果新新公司是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那么可以选择按原有政策条件在2019年至2021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2020年第45号公告享受相关优惠,202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总结】

企业应当准确理解获利年度,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判定获利年度,以获利年度作为计算优惠期的起点,根据税收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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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赖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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