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 “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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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 “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7-10 18: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加强示范引领,展示长宁新时代社区工作者精神风貌,进一步推进长宁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表彰基层一线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典型先进事迹,长宁区民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和“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面向居民委员会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长宁区“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在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评选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推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最美社区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较高。

3.在推进社区治理方面有较好做法,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为人正直,个人事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5.街镇在推荐“最美社区工作者”时,可优先考虑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一线社区工作者。

6.本人在社区工作经历达到5年以上(含5年)。

(二)“最美社会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含5年);

2.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在长宁社会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有突出贡献者。

3.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研究或提供社工服务,组织实施过有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对社会工作的推广和开展发挥引领作用者。

4.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并有突出表现的社会工作者。

已获得过“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优秀社会工作者”等荣誉和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参评形式

按照评选条件,“最美社区工作者”由社区工作者所在街镇推荐,每个街镇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最美社会工作者”可由本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推荐或自荐,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社工科。

(二)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区民政局公众号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根据申报评选的类别,分别填报《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申报表》(附件1)和《长宁区“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申报表》(附件2),并填报《长宁区“最美**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3)。个人自荐参评“最美社会工作者”的,还需要填写《承诺书》(附件4)。

(二)个人事迹材料(1500-2000字左右)。

(三)个人自荐申报“最美社会工作者”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主要专业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三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30日前寄送到长宁区民政局社工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黄啸云、马莉    电话:60198985、601989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2号楼208室(邮编:200051)

附件:1.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2.长宁区“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3.长宁区“最美    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4.承诺书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底彩色证件照)

民    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参加工作时    间

 

职    称

 

是否持有社工证

□初级

□中级

□高级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

电    话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主    要    事    迹

(字数1500-2000字,可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长宁区“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社工证级别

□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

□全国社会工作师

□上海助理社会工作师

□上海社会工作师

□其他

从事岗位

 

从事现岗位年限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社会工作

服务专长

 

 

 

主要工作

经历及

社会兼职

 

曾受

奖励

情况

(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人在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字数1500-2000字,可另附页。1.成就简介;2本人在成就形成中的突出贡献;3.表述力求简明扼要,同时附详细业务自传,业务自传侧重介绍本人组织实施的有代表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长宁区“最美    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按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4

承诺书

本人保证所填报的《长宁区“最美社会工作者”评选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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