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梅毒的诊断、治疗和随访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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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梅毒的诊断、治疗和随访 (转载)

2024-07-13 00: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2.1水剂青霉素G,20-30万U/kg·日,每4-6小时1次,静脉注射或肌注,连续10-14日。

2.2.2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日,肌注,连续10-14天为一疗程。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

对较大儿童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

2.3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7.5-12.5mg/kg·日,分4次口服,连服30天。

随访

1.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

1.1 婴儿出生时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阴性,应于出生后每3个月进行复查,至6个月时仍为阴性,且无临床症状,可除外梅毒感染,停止观察。

1.2 婴儿出生时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且未超过母亲的血清滴度4倍,应追踪,每2月复查1次;6个月时,如呈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感染,停止观察;任何一次血清学检测(RPR)滴度不下降或反而上升者,结合临床症状可进行诊断,给于规范治疗。治疗后随访参照“先天梅毒的婴儿的治疗后随访”。

1.3 6个月后若RPR未转阴,始终维持在低滴度1:1水平,应每3个月检测TPPA至产后18个月,若TPPA转阴,可排除感染,否则,可以诊断先天梅毒,给于规范治疗。治疗后随访参照“先天梅毒的婴儿的治疗后随访”。

1.4 婴儿出生时RPR阳性,滴度大于等于母亲的4倍,有或无临床症状均可诊断为先天梅毒,并给于规范治疗。治疗后随访参照“先天梅毒的婴儿的治疗后随访”。

2.先天梅毒的婴儿的治疗后随访

2.1 先天梅毒的婴儿应随访2-3年。第1次治疗后隔3个月复查,以后每3个月复查1次,1年后每半年复查1次。如RPR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以上,或出现临床症状,考虑为复发,应延长疗程(增加2个疗程,疗程间隔2周)。并需要作腰椎穿刺进行脑脊液检查,以确定有无中枢神经系统梅毒感染。

2.2 少数患儿治疗后,RPR滴度下降至一定程度(一般≤1:8)即不再下降,而长期维持在低滴度(甚至终生),即为血清固定现象。对于这类患儿,如因药物剂量不足或治疗不规则者应该补治1 个疗程;并进行全面体检,包括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以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必要时作HIV检测。严格进行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血清随访。如滴度有上升趋势,应予复治。

3.在随访中发现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产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随访者,可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梅毒治疗,对产妇进行补充治疗。

注:先天性梅毒防治指南见《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0年第1卷第4、5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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