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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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2024-07-15 11: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

a)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应不小于3m。

b)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应不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规定。

(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便利店、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便利店、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12)加油加气作业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示。

加油加气站的建筑防火

1.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办公室,休息室2h隔墙+1.5h楼板+甲级防火门;消防车道6m×4.5m,两库间距13m)

2.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应不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阻火器,当加油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还应装设呼吸阀。

(3)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应不小于0.5m。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

(3)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过流阀及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2)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5.LNG和L-CNG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在城市中心区内,各类LNG加气站应采用埋地LNG储罐、地下LNG储罐或半地下LNG储罐。

(2)非LNG撬装设备的地上LNG储罐等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的1/2,且不应小于2m。

b)LNG储罐组四周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1个最大LNG储罐的容量。防护堤内地面应至少低于周边地面0.1m,防护堤顶面应至少高于堤内地面0.8m,且应至少高出堤外地面0.4m。防护堤内堤脚线至LNG储罐的外壁净距不应小于2m。防护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防护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3)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CNG储气瓶(组)或储气井。非明火汽化器和LNG泵可设置在防护堤内。

(3)箱式LNG撬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LNG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内侧应设拦蓄池,拦蓄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LNG储罐的容量,且拦蓄池侧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2m,LNG储罐外壁至拦蓄池侧板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b)拦蓄池的底板和侧板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材料,并应保证拦蓄池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c)LNG撬装设备主箱体应包覆撬体上的设备。主箱体侧板高出拦蓄池侧板以上的部位和箱顶应设置百叶窗,百叶窗应能有效防止雨水淋入箱体内部。

d)LNG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箱体材料应为金属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4)地下或半地下LNG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并应安装在罐池中。罐池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

(5)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6)当LNG管道需要采用封闭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砂子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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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宇爱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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