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宿舍屡屡盗窃电脑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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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在校大学生陈某,在学生宿舍盗窃笔记本电脑,甚至偷钥匙行窃。近日,海珠区法院以盗窃罪对陈某判刑。 据了解,陈某生于2001年,大学本科文化(在读)。法院查明,2020年9月18日,陈某在广州某高校某栋215宿舍,趁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陈某放在宿舍内桌面上的联想牌黑色手提电脑一台。 同月23日,陈某在217宿舍,趁无人之机,利用偷来的钥匙打开房门,分别盗窃三名被害人放在宿舍内的惠普牌黑色暗夜精灵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7423.18元)、联想黑色拯救者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5010.64元)、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 同年10月14日,陈某在218宿舍,趁无人之机,利用偷来的钥匙打开房门,盗窃被害人苏某的惠普牌黑色暗夜精灵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5519.20元),放在自己宿舍床上,后于同日被查获。 案发后,陈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陈某表示认罪、悔罪,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会再犯罪,希望能早日回归学校完成学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辩护人辩护提出,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再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审查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于是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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