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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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24-01-27 17: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目标要求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一)培养学生巩固和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协作精神,并使学生得到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维、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四)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外文利用和信息技术使用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利用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硕士)及以上教师担任(含同级职称),助教(或同级职称)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二)学院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质量与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三)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名。

(四)指导教师名单由学院审定后,随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应按照规定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素质培养和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论文综述、开题等工作;

(二)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工作进展情况记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必须符合《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阅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

(四)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应按学校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二章选题原则及程序

第四条选题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做到一人一题。

(三)工科专业学生选题中,设计类选题比例应达到70%及以上。

(四)选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五)选题应有利于各类学生水平和能力的发挥与提高,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五条选题程序

(一)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所具备的条件选定题目。

(二)学院对学生选题进行审定,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检测的学生方可申请答辩。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类别

检测结果

结果认定

A

R≤25%

通过检测

B

25%≤30%

通过检测

C

30%≤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D

R>50%

疑似严重抄袭行为

说明:R为总文字复制比

(一)A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的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B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但不得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C类:学生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复检,复检后R≤30%可申请答辩,但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D类:允许学生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为R>50%,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设计答辩资格。

(五)经查实,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同意后,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答辩小组组织答辩。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答辩小组一般为5人左右(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答辩小组成员名单由系(教研室)确定。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小组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15分钟左右)。答辩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10分钟左右)。向学生所提问题的内容包括学生应掌握的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问题。答辩小组秘书记录全部提问与回答情况。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若采用等级制,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17〕41号),分为A、A-、B+、B、B-、C+、C、C-、D、F十个等级。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成绩构成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20%,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30%。成绩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十三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和系(教研室)指定的专人分别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应提前三天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交给评阅教师。

指导教师评阅内容包括: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分量和内容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水平及应用价值;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情况;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

评阅教师评阅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学生答辩前给出评语和成绩。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75%。

第十五条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向所在学院申请重做,并按学分缴纳学分学费。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可由学院组织答辩。

第四章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按《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的要求,统一存档,保存期至少为学生毕业后5年。各学院应在每个专业中选取两份最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校档案馆保存。

第五章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组织管理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学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岗位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汇总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三)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情况,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汇总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含选题、指导教师、成绩等),并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五)组织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九条学院岗位职责

(一)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过程质量监控;

(二)向各系(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做好选题、开题、论文撰写和答辩工作的检查;

(四)汇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含选题、指导教师、成绩等),按要求报教务处存档;

(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向学校推荐;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系(教研室)职责

(一)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教学要求,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报学院审批;

(二)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填写情况;

(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过程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根据专业实际情况成立答辩工作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在教务系统登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五)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做好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指导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查阅文献,撰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三)指导学生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包含网络、邮件答疑等)定期指导和解答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

(四)督促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错误及时指出;

(五)指导学生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

(六)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七)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阅教师职责

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规范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写出评阅意见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与各学院都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学院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督促整改,提高质量。

第六章优秀论文评选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统一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院具体组织本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应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结果,审核无误、报校领导同意后,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根据湖北省学位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教务处组织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根据各学院评选结果,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武科大教〔2005〕14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岗位职责》(武科大教〔2005〕20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5〕18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7〕7号)、《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武科大教〔2005〕1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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