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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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23-10-27 14: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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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市直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忻府区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3.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三、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城区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程序及步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适龄生,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适龄生摇号及录取资格,待城区学校招生完毕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4.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条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报名时除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须携带: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原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审核入学。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团结西街学校、健康西街学校就读;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团结东街小学、云中路小学、忻州市第九中学就读;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到东街小学、忻州市第八中学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城区各校优先保障他们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21年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每一名适龄生只能报一所市属民办学校和一所区属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报名摇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8月7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8月8日--9日,办理入学手续。

(五)8月9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区属民办学校摇号。

8月10日—11日,办理入学手续。

(六)8月7日--13日,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七)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八)8月25日-31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九)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三)公安、房产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管理、人社、民政、城区拆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市、区局纪检监察室、督导室和各校责任督学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

1.忻州市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2.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3.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4.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

附件1:忻州市城区小学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1.团结西街学校小学部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2.十三中小学部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原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3.大檀小学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汾源街,北至梨花街。

4.团结东街小学

(1)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学府东街,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北路;南起团结路(304公交车线),北至汾源东街向东延伸。

5.龙岗小学

(1)东起慕山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3)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健康西街,北至利民西街。

6.七一路小学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7.云中路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8.东方红学校小学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

9.健康西街学校小学部(北关二校)

(1)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龙岗街,北至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慕山南路;南起光明西街,北至健康西街。

10.实验小学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11.长征小学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12.第二实验小学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路。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13.新建路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健康东街往东延伸,北至长征东街往东延伸。

(2)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南巷。

14.北关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街往东延伸。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龙岗街。

15.东街小学

(1)东起牧马河,西至七一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至牧马河,北至光明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3)田村居民子女16.长征小学西校区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九源街。

17.和平小学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路。

附件2:忻州市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1.团结西街学校初中部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和平街,北至梨花街。

2.十三中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3.九中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云中路街道办事处、高城乡、曹张乡所辖村镇居民子女。

4.五中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5.十一中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6.十二中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

7.六中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忻中北巷,北至和平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和平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忻中南巷,北至忻中北巷。

(4)东起忻中西巷,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北巷。

(5)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适龄生。

8.东方红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

(2)樊野村居民子女。

9.健康西街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健康东街向东延伸至北同蒲铁路,北至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

(2)东起云中南路,西至新建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

(3)东起新建南路,西至忻中西巷;南起健康中街,北至忻中南巷。

(4)东起新建南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中街。

(5)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南路。

10.八中

(1)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关大街;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新纪元小区一排巷。

(2)东起南北大街--南关大街,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桥,北至光明街。

(3)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4)西张镇所辖村居民子女;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居民子女。

11.七中

(1)东起牧马河,西至云中南路;南起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光明东街到宏忻线牧马河桥。

(2)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3)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附件3: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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