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停车”收费应以30天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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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停车”收费应以30天为基准

2024-07-13 1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市民许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反映,5月9日她向所在的小区物业付了一个月的停车费150元,却只能停到五月底。

许女士出示的收据注明车位租赁为包月租,付款时间为5月9日。许女士以为她的车位租赁有效期为5月9日至6月8日,但电子门禁显示包月停车时限还剩十几天。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物业反映被诉情况及相关信息,物业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事先有口头告知,由于非1号缴费故停车天数会有缺失,如同意则付费,不同意则可不付费。

对于物业解释,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张贴公示,仅用口头告知的方式不可取,明码标价才是正确的做法;而且车位租赁期不足30日的按30日计算的收费方式,用在小区停车管理上显然是不合理的,存在乱收费的嫌疑。据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物业反思自身的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切勿罔顾业主利益。不久,物业负责人来电表示接受消保委意见,并表示经协商已和许女士达成和解,退还多收的停车费用,同时对不规范的停车收费进行整改。

众所周知,所谓的“包月停车”并非纯粹的字面释义,由于小区每户业主入住时间不一致,因此停车费计算的起讫日期也会产生差异,一般以30天为一个包月计费单位;而如果包月的计算方式一定需要按纯月来计算的,如本案中许女士这种情况,则应该以包月费用除以当月天数计算出每日停车费用,然后再减去相应天数的收费即可。本案中,物业无疑是采取了一种简单的一刀切做法,既无明码标价在先,又涉嫌强买强卖在后,且对业主显失公平。小区内停车收费事情虽小,但事关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消保委建议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业主聘请的管家,各项管理事项首先是合法合规、守法经营,其次是为广大业主做好各项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规范管理,特别是做好各项服务项目的明码标价,管理好小区,服务好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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