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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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将面临罚款

2024-04-09 18: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普遍

大武口区黄河东街与前进路交叉口,紧邻黄河市场,周边居民区较多,人流量大,为了方便居民临时停车,市城管部门在北侧商铺门前集中施划了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但不少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着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而与机动车停车位相隔1米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却寥寥无几。

据附近居民透露,机动车停车位上的电动车多数是商铺经营者有意放置的。“一些商铺经营者认为店铺前停车会影响店里的生意,他们往往一早开门的时候,就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前停车位上,常常一占就是一整天。”

一些店铺甚至直接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不允许他人停车。在红柱子街,也有商户在门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堆积杂物。一水果店经营者将干货、水果等直接摆放在公共停车位上,当有私家车车主想要在此处停车时,却遭到了商户的阻拦:“此处不能停车,你还是停到别的地方吧。”当车主询问时,该商户表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空置出来是为了便于运送货品。对于经营者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市民倪先生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杜绝这种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私占车位不听劝 或将面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据了解,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街面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现象争取早发现、早处理。根据《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对于利用电动自行车或其他设施圈占公共场所停车位,对市容市貌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市民如发现此类现象

可以 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大武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张鸿生表示,对于以上现象,城管工作人员近期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机动车停车位管理水平。

记者 王斐 田倩 文/图

编 辑:马 丹

来 源: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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