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年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2021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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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年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2021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07-09 12: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规定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电力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等四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办公室(0537-8397510)或山东能源监管办稽查处(0531-67800966)。

一、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是国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有9个职能部门、19个业务支撑单位(其中:乡镇供电所14个)、省管产业单位3个(分别为:聚源鑫公司、光明公司、圣城设计公司)。服务电力客户51.85万。2021年,公司完成售电26.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5%。

邹城公司运维管理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5座,主变总容量1371.8兆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站8座、主变16台、容量783.5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17座、主变33台、容量588.3兆伏安。运维管理10千伏及以上线路238条、3328.29千米,其中,110千伏输电线路21条、179.93千米,35千伏输电线路33条、297.15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184条、2851.21千米,为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强保障。

多年来先后荣获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济宁市、邹城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邹城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二等奖、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公司五四红旗团委,市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岗山北路846号

联系方式:0537-8397510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3110616-00066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1.居民客户申请资料:(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即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非居民客户申请资料:(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4.高危及重要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1)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2)保安负荷、双电源、双回路的必要性及具体设备和明细;(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4)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高耗能客户也需提供);(5)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6)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验收送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装表接电。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10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8个工作日。

高压验收送电期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

低压装表接电期限:居民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送电。小微企业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接电。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拥有营业执照的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排灌户、集团户、非直供户、累计容量超过160千瓦的客户不在此范围内。其他非居民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客户工程竣工报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送电。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等规定,2021年山东省居民及农业用电价格标准按下列执行: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正常电价

峰谷电价

峰段电价

谷段电价

峰段电价(采暖季)

谷段电价(采暖季)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一户一表(峰谷)

第一档

0.5769

0.3769

0.5769

0.3469

第二档

0.6269

0.4269

0.6269

0.3969

第三档

0.8769

0.6769

0.8769

0.6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400

1-10千伏

0.5250

35千伏及以上

0.5100

备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4.采暖期8:00-20:00为峰段,20:00-次日8:00为谷段。非采暖季8:00-22:00为峰段,22:00-次日8点为谷段。

依据《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等规定,2021年1月至11月,山东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按下列执行: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2021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尖峰电价

高峰电价

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   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电价

不满1千伏

1.0394

0.9203

0.6226

0.3249

1-10千伏

1.0161

0.8998

0.6089

0.3180

35千伏及以上

0.9927

0.8791

0.5951

0.3111

两部制电价

1-10千伏

1.0102

0.8948

0.6062

0.3177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9779

0.8663

0.5872

0.3082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9507

0.8423

0.5712

0.3002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9014

0.7988

0.5422

0.2857

38

28

备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高峰时段: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12:00-13:00,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我省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公司按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代理购电。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严格落实《供电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开展可靠性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2021年度,公司辖区内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99.9486%,高于99%的供电监管要求,高于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的社会承诺;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99.95%;全口径年供电可靠率99.9132%。城市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9.878%,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9.772%,高于电压合格率执行标准要求。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公司通过95598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及短信,向客户公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信息。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严格落实《2021年全省有序用电方案》(鲁能源电力字〔2021〕85号)、《2021年全省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2021年全省有序用电用户轮停方案》(鲁能源电力字〔2021〕1067号),规范组织实施有序用电,2021年共执行有序用电39次,最大压限负荷4.5万千瓦,切实保障了民生用电和电网安全运行。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供电监管办法》

5.《供电营业规则》

6.《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7.《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

9.《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服务事件应急预案》等3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10.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6号)

1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12.《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

1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GBT29328-2018)

15.《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16.《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17.《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6)

19.《2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20.《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17)

2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22.《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6)

2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24.《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

2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方案编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试验规程》

34.《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

3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3号)

36.《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37.《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3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3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0〕69号)

40.《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41.《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1.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第一条  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城市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达到98.5%;农村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达到97.5%;特殊边远地区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

第二条  停电限电及时告知。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提前通知重要用户。故障停电,及时发布信息。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第三条  快速抢修及时复电。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3小时,农村地区4小时。

第四条  价费政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95598”网站等渠道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第五条 渠道服务丰富便捷。通过供电营业场所、“95598”电话(网站)、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咨询、办电、交费、报修、节能、电动汽车、新能源并网等服务,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获得电力快捷高效。低压客户接电时间: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15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单电源供电10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20个工作日。高压客户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

第七条  电表异常快速响应。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电表数据异常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第八条  电费服务温馨便利。通过短信、线上渠道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客户电费发生及余额变化情况,提醒客户及时交费;通过邮箱订阅、线上渠道下载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发票、电子账单,推进客户电费交纳“一次都不跑”。

第九条  服务投诉快速处理。“95598”电话(网站)、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受理客户投诉后,24小时内联系客户,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第十条  保底服务尽职履责。公开公平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结算、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并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

供电服务热线电话:95598  能源监管热线电话:12398

(八)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1.供电企业执行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2.供电企业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3.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验收送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装表接电。

4.各服务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详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山东省现行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标准(元/千伏安,含税)

0.38/0.22

200

10

150

35

70

110

50

备注: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计收

5.供电方案(模板)

4. 

                                                                                                                高压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答复书

申请编号:

客户名称:

客户编号:

用电地址:

申请类别: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业分类:

用电类别:

申请容量:

kVA

核定容量:

kVA

原有容量:

kVA

合计容量:

kVA

负荷性质:

一级/二级/三级

客户分级:

普通/重要电力客户

供电方案

一、客户接入系统方案:

1、供电电源:单电源供电,由XX千伏XX变电站XX千伏XX线路供电,供电容量XX千伏安;双电源供电,由XX千伏XX变电站XX千伏XX线路主供,供电容量XX千伏安,由XX千伏XX变电站XX千伏XX线路热/冷备用,供电容量XX千伏安。

2、供电线路敷设方式:架空/电缆/架空+电缆进线,具体敷设方式以设计文件为准。

二、客户受电系统方案:

1、用电容量及变压器台数:总计容量XX千伏安,X台XX千伏安变压器,X台XX千伏安变压器。请您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使用的变压器须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1级、2级能效标准。

2、无功补偿标准:在用电高峰期间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5。(功率因数要求: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客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85。)

3、电气主接线方式:单母线/单母线分段/双母线

4、运行方式:正常/同时运行、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热/冷备用、两回进线同时运行,互为备用。

5、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重要电力客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满足保安负荷应急供电需要。

6、谐波治理:公共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及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合《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国家标准的限值。

7、继电保护: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1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配电室、箱式变)宜采用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8、调度通信要求:根据电压等级选择和用电容量选择,其他删除。

35千伏及以下供电、用电容量不足8000千伏安且有调度关系的客户: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客户端的电流、电压及负荷等相关信息,配置专用通讯市话与调度部门进行联络。

35千伏供电、用电容量在8000千伏安及以上或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宜采用专用光纤通道或其他通信方式,通过远动设备上传客户端的遥测、遥信信息,同时应配置专用通讯市话或系统调度电话与调度部门进行联络。

其他客户应配置专用通讯市话与当地供电公司进行联络。

三、计量方案:计量点设在XX计量柜内,采用XX的计量方式,配置XX类电能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变比为XX  XX级,电压互感器变比为XX  XX级,XX三相三线智能电能表一只。贵单位高压受电设备须预留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互和感器二次回路巡检仪安装位置。

供电企业无偿提供高压互感器型号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

电压等级

规格

型号

尺寸(mm)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贵户需在开关柜或计量柜预留安装空间,便于安装或更换。如未按照要求预留充足安装空间或不便于安装更换,则由贵户自行改造设备或采购合适的高压互感器。互感器安装应确保空气绝缘净距离:12kV≥125mm。

四、计费方案: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部制)电价,提取XX%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两部制)电价,最终比例在送电前由供用电双方确定。执行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标准执行X。

五、有关业务费用:无/按规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为:XX千伏安*XX元/千伏安=XX元。

六、产权分界点:以XX千伏XX变电站XX千伏XX线路XX杆附杆(如有附杆)的柱上开关负荷侧与客户线路连接点处为分界点。分界点及电源侧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客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10kV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

(一)公用线路供电客户

1.架空进线方式以公用线路T接点处柱上开关负荷侧与客户线路连接点处为分界点。分界点及电源侧设施(包括附杆、柱上开关)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客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2.公用环网柜(分支箱)出线,以环网柜(分支箱)出线断路器(负荷开关、电缆插头)与客户进线电缆头压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分界点电源侧的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二)专用线路供电方式

1.公用变电站架空出线方式以变电站穿墙套管与客户架空线路连接点为分界点。穿墙套管及分界点电源侧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客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2.公用变电站电缆出线方式以变电站中压出线间隔内电缆头压接点为分界点。压接处铜排及电源侧设施属公司资产,压接处电缆头及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

(一)公用线路供电客户

1.架空进线方式以公用线路T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电源侧设施(包括柱上开关)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客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2.公用环网柜(分支箱)出线,以客户进线电缆头与公用环网柜(分支箱)出线断路器(负荷开关、电缆插头)负荷侧电缆头压接点处为分界点。分界点及分界点电源侧的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客户进线电缆头及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二)专用线路供电方式

1.专用线路为公用变电站架空出线方式

以公用变电站出线构架线路侧客户出线接线点耐张线夹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及负荷侧设施为客户资产。

2.专用线路为公用变电站电缆出线方式

当电缆线路采用普通支柱式穿墙套管出线时,以公用变电站穿墙套管负荷侧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电源侧的设施(包含接线联板、穿墙套管)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设施属客户资产。

当电缆线路采用GIS电缆终端出线时,以进入GIS电缆终端电缆头压接点为分界点,GIS电缆终端本体及电源侧的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电缆本体(含电缆接头)及负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当电缆线路由开关柜出线时,以间隔出线电缆的压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电源侧的设施(包含接线母排)属供电公司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设施(包含电缆接线联板和连接螺栓)属客户资产。

七、供电接线示意图:

告知事项:

1、如与城镇规划等外部条件冲突,接入系统方案应进行调整或重新论证。

2、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电气设计、承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3、仅重要客户需要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时受电工程设计图纸送审资料要求:

a.受电工程设计说明书;b.用电负荷分布图;c.负荷组成,分级;d.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e.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f.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g.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容量;h.继电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i.隐蔽工程设计资料;j.有自备电源的应另送自备电源资料及电气接入图。

4、受电工程建设出资界面:以产权分界点划分。

5、供电企业无偿提供典型变比的高压计量互感器,也可贵户自购。贵户高压计量互感器选用方式为(口供电企业提供,口客户自购)。

6、本通知自发出日起一年内有效,贵单位须将上述图纸资料与应交纳费用于本通知有效期届满前送交我单位。否则,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遇特殊情况,可在有效期届满前10天来我单位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

签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客户意见: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6.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配套费的标准、依据详见《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邹政发〔2019〕6号)。

                                                                                                               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项 目

征收标准(元 / 平方米 )

备 注

一、 居住、 公共建筑等民用项目

198

( 一) 综合配套费

128

( 二) 专项配套费

70

其中:1.供水

11

2 .供气

8

3 .供热

38

4.供电

13

含高层双电源

二、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综合配套费

其中: 1.生产经营性综合配套费

73

2.非生产经营性综合配套费

128

三、 服务业建设项目

综合配套费

128

(九)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按季度更新全县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十)其他主动公开的内容

1.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37号)要求,主动将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通过微信、短信、“网上国网”App等渠道主动推送告知到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短信、宣传折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渠道主动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宣传折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渠道主动将“三零”“三省”服务政策同步向用户推送告知到位。

2.在各供电营业场所通过电视、自助查询机等电子设备循环播放电力法规、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名单查询方式、95598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内容,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电力客户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范围。依法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但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供电企业信息,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予以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方式,向供电公司提交申请报告。按照保密制度等要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二)申请情况。2021年我公司未接到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用户申请公开供电企业信息的申请。

(三)答复及反馈情况。无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在报告年度,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将信息公开与依法治企相结合,继续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完善内部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体系,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针对日渐增长的客户关切度,进一步了解客户对电力信息的具体需求,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公司优质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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