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和索赔意向通知怎么写?这里有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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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发文住建部门名称】发布《【文件名称】》(详见附件5),要求当地全部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的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年【】月【】日,开(复)工前需要落实人员管控与隔离、施工和生活区域封闭式管理、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等措施,且开(复)工需要取得其批准同意。 本次疫情及上述管制措施属于我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条款序号】条、专用条款第【条款序号】条以及《合同法》第117条、《民法总则》第180条已经构成不可抗力,且已对我司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造成严重阻碍,这包括但不限于: (1)我司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开(复)工。 (2)我司需要在开(复)工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包括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我司虽已在积极采购,但因疫情重大、物资紧缺的客观情况,我司目前无法按照开(复)工后的现场人员数量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且暂时无法确定能够配备齐全的时间,导致满足规定开(复)工条件的时间暂不能确定。 (3)我司需要在满足规定的开(复)工条件后向【发文住建部门名称】提出开(复)工申请,在获得其批准同意前无法开(复)工。 (4)我司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因疫情被隔离、道路封闭等情况,无法及时返回工地。并且,受疫情影响,我司也难以招聘足够劳务工人。该等因素将导致人工短缺,从而影响施工进度。 (5)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受疫情及各类管制措施影响,无法按时足额完成采购、运输,影响施工进度。 (6)……。 上述仅为我司根据《合同法》第118条、《【】合同》通用条款第【条款序号】条、专用条款第【条款序号】条在本次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向贵司发出的初步通知,请贵司知悉,并请贵司采取积极措施,减轻因该不可抗力导致我司不能按约履行合同而造成贵司的损失。鉴于本次疫情仍在持续,且我司无法确定疫情仍将持续多久,我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向贵司持续告知我司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针对本次疫情的索赔意向通知 基于疫情和相关管制措施对我司履行《【】合同》造成的上述严重阻碍,本工程工期将产生延误,我司也产生了额外费用支出并遭受了相关损失,且工期延误、额外费用支出和损失很可能进一步持续发生。因此,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条款序号】条、专用条款第【条款序号】条,我司针对如下内容对贵司提出索赔意向: (1)对我司因疫情和管制措施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我司因疫情和管制措施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由贵司承担; (3)我司应行政机关要求采取防疫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司承担; (4)因疫情和管制措施造成人工、材料、设备费用上涨所增加的费用由贵司承担; (5)如果贵司指令我司在开(复)工后采取加速施工措施,相关赶工费用由贵司承担; (6)……。 上述系索赔意向通知,我司后续将在受疫情和相关管制措施持续影响的期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向贵司和/或监理单位持续提交索赔报告,并在疫情和相关管制措施影响结束后向贵司和/或监理单位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与此同时,我司也将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请贵司统筹规划安排本工程防疫工作。 如果贵司需要我司在开(复)工后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请贵司和/或监理单位按约定下发指令,我司将制定赶工方案并按约定递交贵司和/或监理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实施。 顺颂商祺! 【承包方名称并加盖印章】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 2. ……;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 4. ……; 5. ……。 范文编制及使用说明一、编制目的与法律依据 为了帮助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及时依法、依约向施工合同的相对方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通知义务,避免因未履行该通知义务而承担责任或丧失主张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等权利,我们起草了不可抗力通知暨索赔意向通知的范文。 不可抗力通知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不可抗力通知与索赔意向通知的关系 不可抗力通知一方面源于法律规定,同时一般也存在合同约定,而索赔意向通知一般源于合同约定,两者不能互相代替:前者系履行不可抗力情形下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后者系在承包方有权索赔的情形下,根据约定进行索赔的首要程序。倘若仅发出不可抗力通知而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合同约定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即丧失索赔权利的情况下,承包方可能将会丧失主张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的权利。 三、范文填写提示 1.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合同约定补充、调整范文 对于范本中留空的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等主体的名称,以及工程、合同名称、合同序号,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充,并尽可能在通知中摘录合同相关条款的原文。如果范文内容与施工合同存在差异,也请根据合同约定补充、调整通知。 范文第一部分“不可抗力通知”部分引用的合同条款,系指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定义条款以及不可抗力通知条款(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7.1条“不可抗力的确认”条款、第17.2条“不可抗力的通知”条款);范文第二部分“索赔意向通知”部分引用的合同条款,系指施工合同中的索赔程序条款(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9.1条“承包人的索赔”条款)。 同时,如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情形下应予工期顺延等相关条款,建议引用至该通知以及后续索赔文件中。如果施工合同缺乏相关约定,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补充、调整通知。 2. 请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各类文件补充、调整范文 我们仅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政府文件起草范文第一部分“不可抗力通知”部分的第二、三段,请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实际发布的各类疫情防治、管制文件进一步补充、调整。 3. 请将通知中引用的各类政府文件作为附件,列举至通知末尾,同时一并递交收件方、抄送方。 四、有助于索赔的其它提示 1. 请在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期间内,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持续向发包方和/或监理单位发送不可抗力通知文件,并提出索赔报告文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损失计算文件。 2. 请注意全面收集并保留工期受疫情影响、费用及价格受疫情增加、因疫情遭受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期索赔方面证明材料 ①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关于暂缓施工、延期开复工的文件; ②为满足住建部门开复工前提条件所采取必要措施的证明材料(体现采取必要措施所实际花费的时间); ③住建部门发布的有关开复工前提条件、批准程序的通知; ④向住建部门申请开复工、住建部门批准允许开复工的证明材料(体现申请、批准的时间)。 ⑤地方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管制(隔离)通知; ⑥项目人员因疫情被隔离、医学观察、道路封闭从而无法及时返回工地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文件、隔离告知文件、道路封闭通知等); ⑦受疫情影响无法在项目所在地及时招聘足够施工人员的证明材料; ⑧材料、设备受疫情及各类管制措施无法采购、运输的证明材料(如材料、设备供应商出具的停产、限产、停运、限运通知等); ⑨现场受疫情影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据,如针对封路、停水停电、临时征用等事件所作的记录、影像资料等; (2)费用索赔方面证明材料 ①停工损失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机具租赁费用凭证,驻场人员考勤表、工资表等; ②防疫措施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防疫物资费用凭证、建造隔离观察宿舍费用支出凭证、采取施工现场消毒措施费用凭证等; ③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上涨相关证明材料,如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文件、材料/设备/人工等分供商通知价格上涨的文件、市场询价记录、签约及支付相关凭证等; ④赶工费相关证明材料,如赶工计划及方案、因赶工增加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凭证。 3. 在疫情及管制措施影响结束后,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发包方和/或监理单位发送不可抗力最终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以防止失权。 强烈建议您收藏本文或转发给更多有需要的人,建查查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建筑行业干货,欢迎关注建查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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