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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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07-16 17: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条件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双方在作出决定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作出决定的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经过双方签名确认,并且注明签订日期后就合法有效,并且在夫妻二人领到离婚证后依法生效,其约定的条件也会随离婚协议的生效而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该怎么处理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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