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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15: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众所周知,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也是最能说明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因此,为了帮助大家在借款时明确关系、锁定证据,我们针对借条中常见的问题、并结合我们的诉讼经验和最新的法律法规,来教大家如何才能打一张完美的借条。

1、凭证名称:借条

借条不能写成欠条。欠条和借条有本质区别: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

写下欠条时一般已经到期应该马上还钱;而借条一般是刚刚把钱借出去,未到还款期;两者的诉讼时效有很大不同,而且欠条举证方式比借条也复杂很多。

2、借款用途:防止抗辩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只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配偶签字的,法院都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无关。

所以特别强调一下,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状态,尽量让夫妻双方都共同签字,并注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要不然借钱的人想躲避债务,采取和配偶离婚,净身出户的办法,然后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都是负债,你想象一下这个场景,这个滋味!

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也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写明借款用途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避免发生诉讼时借款人提出借条是因为赌债、分手费原因所写。

此外,如果借款人用借款犯罪,如贩卖毒品、发放高利贷等,会使借款合同无效;甚至出借人明知借款意图的,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借条中要写清借款的合法用途。

3、交付方式:转账

不管大额还是小额,尽量采取转账的方式;现金交付方式劝你少用,尤其是大额的现金交付,避免日后双方扯皮耍赖。

在诉讼案件中,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4、出借人:不那么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出借人不签字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因为不写明出借人的信息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当然了,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大都数人还是会写出借人信息的。

5、金额的写法

建议书写借款金额时采用大小写结合方式,并注明币种。小写数字容易被篡改。

6、利息的约定:不超24%

①司法保护区: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

②无效区: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③自然债务区:年利率24%(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借款人已经支付了36%的利息了,这个属于既往不咎的范围。

还有,2019年10月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的就是高利贷,因此利息如何约定是关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对超过36%实际年利率的非法放贷行为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实际年利率超过36%=高利贷。

注意: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借贷人关系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8、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简单的说,只要利息约定超过24%,后面约定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都是不受司法保护的。但是利息是在24%以内,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还是要写的,

借款人赖账不还时就会有所顾忌,也能最大争取自己的权益。

9、实现债权的费用

比如说:如张三、李四【借款人】违约,大王【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张三、李四【借款人】承担。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都是借款人付钱!

10、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11、送达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

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

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有了这句话,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省时间!

12、微信凭证:如何有效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目前难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实名认证,因此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

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一直是用这个微信号联系的,不是他会是谁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须讲证据,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裁判。并且现在债务人也都会请律师,每次对微信证据的抗辩都是真实性不予认可。

但是!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力!

13、担保人

为了出借资金的安全,一个非常好的方法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要求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按手印。

同样的,担保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也要一并完善,一定要注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14、签署

借款人的姓名尽量是签字加按手印。笔迹鉴定一是费用较高,二是时间久了也存在无法准确鉴定的可能。相对来说指纹鉴定更加容易,也多一层保障。

15、收回借条

对于借款人来说,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如果出借人说借条弄丢了,可以让他写一张收到借款的收据。

总之,借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面子不重要,借条才靠谱。借款人在借款前后都能多一丝诚信,少一点套路,愿世界没有“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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