镂空龙纹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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镂空龙纹俎

2024-07-14 19: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方言》:“俎,几也”,《一切经音义》引《字书》云:“俎,肉几也”。金文中,“俎”为  ,字中加“刀”  ,同时在砧板上加两个桌脚形 ,可知俎是切肉用之几案。《説文解字》:俎,禮俎也。从半肉在且上。《左传•隐公五年》:“不登于俎”,杜预注曰:“俎,祭宗庙器。”《礼记•燕义》:“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由此得知,俎还是礼器。

俎作为中国传统的食器与礼器,几乎与鼎的使用相始终。在祭祀过程中,俎占有重要地位,“自镬升於鼎,载于俎,自俎入于口,馨香上达,动而弥贵。” 《周礼•天官•内饗》载:“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镬是用来煮肉的大鼎,祭祀时,从镬中取出牲体实于鼎,也称为“登”,或者“升”,用匕从鼎中取肉置于俎称为“载”。据实际考古资料显示,考古工作中发现的俎形制通常都较小,因此用俎切肉的过程不应发生在从镬中取出之时,而当在从鼎中取出已经初步分割的牲体之时,意在俎上再经细切,以供祖先享用。

《礼记•曲礼上》载:“凡进食之礼,左肴右胾,食居人之左,羮居人之右”郑玄注“肴,骨体也;胾(zi),切肉也;食,饭属也;居人左右,明其近也。肴在俎胾在豆。”肴是带有骨头的大肉块,胔是切细了的肉末如醢酱之类。可见,宴飨宾客时,俎置于宾客左手侧,用来盛放大块的肉。

镬鼎、升鼎、匕、豆、俎组成了一套祭祀用具中的一组。《周礼•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由此可以看出,俎的使用也极其讲究。按照古代礼书的记载,不同等级贵族对于俎的使用数量大体是与鼎的使用数量相一致的,如周王所用是九俎、而士这一阶层所用的就是“二豆三俎”。因此,俎的使用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的礼制规范。

已发现的西周时期铜器铭文中有“彘俎”、“羔俎”的记载,说明当时盛放不同牲体的俎各有专名。但在实际考古发掘中,出土俎的数量却远远不及鼎的数量。在湖北荆门包山[1]、河南信阳长台关[2]等地战国时期的楚墓中曾发现大量漆木俎,因此,我们推测古代的俎除却少数为石制外(如河南省安阳市大司空村出土的石俎),一般都应为木制。由于木俎难以保存,因此发现较少,由此也益见河南博物院藏的镂空龙纹俎之珍贵。

图四  河南省安阳市大司空村第53号墓出土的石俎

图五  湖北省荆门包山2号楚墓出土漆木俎

图六  河南省信阳市长台关1号墓出土的漆木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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