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诉求该谁管?国家信访局发布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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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该谁管?国家信访局发布工作规则

2024-07-05 18: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信访局2日公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但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除外。

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对于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行政机关不能一概不予受理,“对于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问题,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具有选择权。”

分类处理的主要责任是谁?

《规则》把分类处理的主要责任放在有权处理机关。

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即将信访诉求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即明确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

“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法定途径更加清晰,群众对照各部门公布的分类处理清单,就可以找到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和途径”,张恩玺说。

可以诉讼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不管?

什么是“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

根据《规则》,上述所称的信访诉求主要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立案处理的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等。

实践中,一些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诉求,既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责权限主动作为予以处理,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比如违章建筑、拖欠工资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行政机关是不是就能简单地把问题向司法机关一推了之?

《规则》明确,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诉求,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张恩玺解释,即使信访人提出的诉求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只要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信访人找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要依法履行职责。

他举例说,假如信访人因邻居建筑物影响其采光,认为不符合日照采光要求,属于违规高层建筑,要求有关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引导信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查处违规建筑属于该机关的法定职责,就不能以此为由不予受理、不履行相应职责。

出现行政机关不履职怎么办?

张恩玺说,信访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根据《规则》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规则》第17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存在“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相关情况”等情况时,可以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采纳建议的,应列出落实措施和期限;未采纳建议的,应说明理由。

同时还明确,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定,拖延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

不清楚自己的诉求该找谁怎么办?

张恩玺介绍,对群众不清楚诉求怎么办理,仍然找信访部门解决的情况,只要不是涉法涉诉问题,就先纳入进来,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再由有权处理机关在甄别、会商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告知信访人适用的途径。

“我们还要求工作人员在接访过程中向群众释法明理,讲清诉求适用的法定途径;很多地方和部门还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借助专业力量让群众知道自己的诉求该找谁办、该按什么途径办、该具体怎么办。”

张恩玺说,不管是信访人主动按法定途径提出诉求,还是由信访部门转送,信访诉求都是按照应该适用的程序处理,最后的结果是一致的。

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多长时间履行或答复?

《规则》明确,对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复。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诉讼。行政机关在接到上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做出这样规定,既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实现了与《行政诉讼法》的有效衔接,能减少行政机关被诉、败诉的法律风险。”张恩玺说。

怎么避免信访事项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

《规则》按照职责权限来确定信访事项的有权处理机关。

按照《规则》,信访工作机构应对信访诉求进行登记甄别,负责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行政机关收到转送的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应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甄别是否是有权处理机关,并依法分类处理。是否受理、拟采用何种途径受理以及法律依据都要明确告知信访人。

对于可能出现的受理争议问题怎么办?

如果有权处理机关认为转送的诉求不属职责范围,可向转送机关提出异议,但要详细说明理由。

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多个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诉求,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合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工作分工。无法达成一致时,由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后,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张恩玺说,“这些工作环节环环相扣,都有明确的要求,有效避免了诉求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或故意拖延扯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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