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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4: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常见问题

实有人口信息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沪府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在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实有人口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离开现居住地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实有人口信息填报?

如果居民离开现居住地,应主动前往新居住地所在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或“随身办”APP重新填报。

我在上海有多个居住地址,是否可以多处采集?

不可以。本市居民应在一个主要居住地进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

我该如何申报实有人口信息填报呢?

现在有以下三种途径: 途径一: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途径二: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填报。 途径三:在“一网通办”网站或“随身办”APP进行自主填报。

哪些人不需要进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

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员,无需重复进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 3、已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或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 4、入住本市旅馆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人员。

为什么要进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实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实有人口是指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 实有人口信息包括实有人口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从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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