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信息调研报送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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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信息调研报送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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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信息调研报送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室信息调研工作,大力宣传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成功经验,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和工作对策,全面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成立信息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室主任买锐华任组长,副主任邢怀玉、副调研员陈立人为成员。各处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每位同志都是信息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及通报等工作。综合处主管蔡剑英负责监督落实,蒋恒斌为单位信息员。

报送要求

   (一)突出报送的时效性

 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数据准确,层次分明,观点明确,不得报送虚假信息。

  (二)报送数量规定

1、根据各处工作性质,全年个人信息基准篇数如下:政策调研处为每人28篇、扶贫处每人为24篇、综合处每人为21篇。

2、单条信息原则要求个人报送,如出现2人以上报送的情况,信息条数按照报送人数比例均分。

   (三)严格报送程序

报送信息或撰写调研报告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室主任签发、综合处上报备案。对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紧急事项,首先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通知室综合处,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向综合处补办文字材料。

   (四)加强保密意识

    为加强信息保密工作,信息统一归口综合处向上级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处室不得向外报送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信息报送形式及内容

1、信息可以用简报、调研报告等形式报送,以单位《简报》《扶贫开发》《调研研究》为载体,反映单位及各处室主要工作动态、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反映工作典型、存在的问题等;

2、参与单位调研项目、与其他部门、科研机构合作调研完成的调研报告;

3、主动、独立撰写的文章材料。主要包括形势时事评论、方针政策解读、党建理论文章等。

四、信息积分标准:(参照《银川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银党办发〔2011〕26号)执行)

五、建立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室机关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年终累计积分并汇总总结,为各处室提供比较,增加考评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信息工作上新水平。

六、坚持实行信息工作奖惩制

1、按照全年个人信息基准篇数要求,篇数超过基准数量的,每增加1篇,奖励10元。

2、被市委办公厅采用信息奖励标准:被市领导批示奖励50元;选为好消息及编入《领导决策参阅》《要情》奖励30元;编入《信息专报》《信息快报》《银川信息》及综合信息奖励10元。

3、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篇奖励50元;

4、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刊物、杂志、媒体上刊登的,按照每篇500元奖励;在省、自治区级别刊物、杂志、媒体上刊登的,按照每篇300元奖励;在市级刊物、杂志、媒体上刊登的,按照每篇100元奖励;

5、由我室独立完成的自治区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科技局、区(市)社科联等部门确定的研究课题获得一等奖的,奖励课题组1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80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500元。与其他部门合作完成并获奖的,视情况而定。

6、以上各类奖励(经审核无误)以刊登的简报、杂志、报刊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7、信息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8、对年底处室及个人信息篇数不足基准要求的,视为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取消当年室机关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在年终考核分值中扣减1分;对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信息重大错误和严重失实导致不良后果的,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的资格,在年终考核分值中扣减0.5分;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9、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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