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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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10 06: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群团工作。牵头负责统战、宗教、精神文明、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牵头对外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先进典型、重要事件的宣传报道。承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统筹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内审股)。指导监督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组织卫生健康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执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承办“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治乱减负”等日常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三)信息统计股。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人口监测信息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工作。

(四)预防保健与基层卫生股(应急办、职业健康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负责预防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并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服务工作。参与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相关工作。承担避孕药具规范管理职责,审核提出全县避孕药具需求计划。

承担全县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规范、考核标准的完善和业务培训,经常性指导、考核、评估各地实施项目的情况、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拟定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的方案、计划及责任等,为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和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预防控制并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医政医管股(中医股、献血办)。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卫生应急医疗救治。拟订全县医用装备配置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措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卫生下乡、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巡回医疗、义诊咨询等社会性、公益性医疗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输血以及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学会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负责全县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协调和开展辖区内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卫生健康专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筛选、立项和申报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全县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责任。指导农村、社区及其他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县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贯彻落实中、省、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推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推进落实生育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奖励扶助对象、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等情况的审核、审查、登记、归档工作。牵头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股(健康扶贫办)。研究提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负责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和改革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负责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负责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牵头健康扶贫、乡村振兴工作。

(八)老龄保健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龄工作宣传和老龄关怀,对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政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推进老年协会发展。

(九)财务股(项目办)。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和财务监督。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医用设备装备、卫生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卫生健康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的收支进行管理监督,指导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十)政工人事股(党建办)。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干部档案管理、招聘考录、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和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项目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协调“三支一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党史志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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