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已报销医保费用是否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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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已报销医保费用是否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2024-07-10 2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就已报销的医保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有观点认为,因受害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受害人部分费用已经在城镇医保报销,《侵权责任法》第20条确立损害赔偿填平原则,被侵权人不因受到侵害而获得额外利益。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理解,就医保报销的费用,医保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不能另行要求第三人给付。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因为受害人参加医疗保险而减轻侵权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理由如下:

1、医保报销的医疗费是受害人基于保险合同关系所享有的权益,与车辆保险赔偿两者性质不同,相互不可代替。原则上,谁投保谁受益是理所当然,对受害人城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进行抵扣并不会额外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

2、《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被害人,使被害人得到最好的赔偿,同时也是为了惩罚侵权人,因此其确认的损害赔偿原则是损失全额赔偿,而并不是填平原则,不能因此剥夺受害人取得保险赔偿的权益。

3、《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基本的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而是国家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规定,就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不因归属于受害人购买保险所获收益。

4、《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了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该条法律明确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受害后,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就个案而言,受害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应属侵权类案件,是基于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受害者得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系基于另一合同关系。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属不同法律关系,故受害者医疗费是否已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报销与受害者就交通事故侵权诉求无关,不能作为侵权人减免侵权责任不予赔偿的理由。

审理结果

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唐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包括已报销医保费用的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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