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网购的进口商品,有贴中文标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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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网购的进口商品,有贴中文标签吗?

2024-05-30 01: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笔者通过某平台一家海外旗舰店买了一罐类保健食品,一看没有中文,如果不懂英文的,连一天吃几颗,注意事项是什么都不知道。于是笔者作为一个法律人士就去跟客服进行了battle,并且给客服甩了一个《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规定,客服也跟我进行了一轮“普法”,我败下阵来,赶忙去查了关于跨境电商的规定,果然是我孤陋寡闻了。

原来在2018年11月28日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但是,但是,我购买的这个商品商家并没有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所以我还是进行了提示,也算是挽回了尊严!

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2020年9月1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是国内首例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确认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2020年8月12日,原告余某通过国内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向平台内入驻的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可可粉。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税仓递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商品为进口食品,却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实物的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应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被告认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展现了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同时在消费者下单前进行了告知,告知其商品无中文标签,请其到商品页面查看,该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法院认为,本案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平台已通过下单页面的红色醒目字体方式履行了消费者提醒告知义务,原告在应知案涉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需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标签的情况下,仍下单购买案涉商品,表明其已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因此案涉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对其具有与中文纸质标签相同的法律效力,故被告以中文电子标签形式展示案涉商品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要求,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总结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虽然此种方式可以不贴纸质的中文标签,但是应该在网购页面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告知书,我去看了大部分跨境电商页面,都没有设置此提醒告知义务。且由此渠道购买的商品不能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的,否则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注:针对跨境电商B2C模式,海关总署制定了代码9610和1210的海关监管方式。

9610(直购进口模式)全称“跨境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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