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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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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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共同责任,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青少年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常识吧!

一、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二、未成年人权利主要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专权利等知识产权,受教育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除了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还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有3个标准: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外,还有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

2.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五)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七)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挽救也是很有必要的。

七、青少年受到伤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监护人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委托监护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如果父母离婚,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怎么办?

1.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有争议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有权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父母离婚后,父母和子女还存在法律关系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四)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没有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进行探视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五)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要求爷爷奶奶抚养吗?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原标题:《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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