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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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3-08-09 16: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共四川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66号

 

各市(州)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保密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打基础、抓重点、破难题、强队伍”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管理、监督检查、技术防护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保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保密部门和广大保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共四川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大专院校。     2. 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大专院校从事保密工作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40个、先进个人14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扎实推进 “调查研究年”活动、保密干部全员培训、保密普查等重点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服务保障作用。     2. 认真贯彻实施《保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履行职能,依法开展各项保密业务工作,加强保密管理,勇于开拓创新。     3.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较好地解决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保密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4.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组织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5. 自2010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3. 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廉洁奉公,作风务实,公道正派,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 热爱保密工作,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5.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工作成效显著。     6. 连续从事保密工作三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规定,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县级及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共同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密部门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驻蓉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军工保密协作组推荐;大专院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省直机关协作组推荐;其他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大专院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人事、保密部门负责推荐,占本市(州)的分配名额;省直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协作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本协作组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推荐,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向一线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14年9月15日前,请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情况等)、《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 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以及《征求意见表》(附件5)、公示材料各一式4份、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E-mail:bmjhy@126com。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中共四川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保密局颁发“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中共四川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成立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保密办(局)宣传法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务求做到严要求、高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联 系 人:何 烨     联系电话:028-86602584(办)传真:028-86602697     邮政编码:610031     通讯地址:成都市商业后街3号809室

    附件:1. 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四川省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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