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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水务电力局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查
单位名称
芦台水务电力局
办理地点
芦台水务电力局水政水 资源办公室
电话
69389428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2 年第 74 号,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 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
法规(规章)
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3 号,自 1988 年 6 月 10 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 律依据及条款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2 年第 74 号,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2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 利部令 2005 年第 22 号,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十条。
条件具体内容
1 、在河流、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须申请本项审批; 2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 律依据及条款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 2005 年第 22 号,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七条。
材料具体内容
1 、申请书; 2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水资办工
作人员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 符合要求
经审核,材料齐全, 同意受理。或要求补 齐补正材料
5 审核
水资办主任
对经办人的办理意见 进行把关
提出审核意见
9 审批
主管局长
对审批结果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3 办结
水资办工
作人员
审批结果
发证、送达
2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 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9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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