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到底是食品、药品,还是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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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虫夏草,到底是食品、药品,还是保健品?

2024-07-10 11: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来自《冬虫夏草资源管理与产业可持续发展》一书,作者生吉萍,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今天整理后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为各位答疑解惑。在我认为有必要的地方,我做了一些补充或备注,用括号内的灰色字表示,并做最后总结。(关注药材帮,了解更多信息)

冬虫夏草产品的产品属性,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时而归属食品,时而归属药品,时而归属保健品,产品市场极为混乱。

从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典籍整理可以看出,1990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冬虫夏草收录于其中,表明了其中药材的身份,但中药材却不等同于药品,其不需临床试验进行药效验证,同时经营出售也无需专门的许可证。

但鉴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缺失,2001年以前,冬虫夏草被以各种身份在市场流通着。直到2001年,冬虫夏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卫生部明令禁止其用于保健品原料。2005年,当时负责保健品监管工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度声明,冬虫夏草不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人工培养的冬虫夏草菌丝体进行替换。(目前,杭州中美华东制药生产的OTC百令胶囊、济民可信生产的OTC金水宝胶囊,青海珠峰圣傲生产的OTC百令片、保健食品雪源软胶囊,都是以“从冬虫夏草中提取出冬虫夏草菌种,利用生物发酵技术,培养出的冬虫夏草菌粉”为原料。)

2008年,以冬虫夏草为主要原料的极草产品,按食品类产品许可证制度上市,表明其“食品身份”。但2009年8月6日,当时的卫生部发布《蜂胶、冬虫夏草等不得挂“食”字号》文件,文件中称:卫生部未曾批准过冬虫夏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讨论后也认为,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用的安全性评价研究数据,建议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2010年1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官方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文中明确表示“冬虫夏草严禁作为生产普通食品的原料使用”,标志着冬虫夏草作为“食品身份”的破灭。然而,就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的同一天,青海省食药监局便出台了《青海省冬虫夏草饮片炮制规范》(青食药监注[2010]63号),给予了冬虫夏草“中药饮片身份”。(这个现象,你是否觉得似曾相识?鸿茅药酒之于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

2012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冬虫夏草粉碎及压制成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范畴,标志着冬虫夏草(粉、片)“中药饮片身份”破灭。(冬虫夏草粉、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范畴,但是冬虫夏草饮片(冬虫夏草经过净制、干燥、分选等炮制方法制得的饮片,外形与原草一致),仍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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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使得冬虫夏草获得了5年的保健品“临时合法身份”。

直到2016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提示中称: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的砷限量值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此提示被认为是冬虫夏草保健品“临时身份”终结的导火索。2016年3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停止,标志着其保健品的“临时身份”破灭,同时使得冬虫夏草的“身份”再次成疑。

总结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冬虫夏草,有两种合法身份:一是初级农产品(中药材),二是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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