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现状、难题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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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现状、难题及发展趋势

2024-07-11 2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提要】俄罗斯正在积极建设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大国法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重建收入分配制度,统一法治思想。由于俄罗斯的大国特性,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法治思想上,俄罗斯法治建设的难题还很多。当前“梅普组合”权力机制为俄罗斯法治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大国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得到加强,与其他大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新的理性而积极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俄罗斯要实现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目标并不容易,“梅普组合”政权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俄罗斯 法律制度 大国法治  【作者简介】李连祺,1972年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哈尔滨 150080)

  从“大国”角度考察俄罗斯法治建设,实际上是探讨法治在俄罗斯这样的崛起大国中的践行轨迹、难题以及发展趋势,特别是研究俄罗斯法治变革及走向,能够为我国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制定适应我国崛起的法治建设战略。

  一 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所谓大国法治,是指在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通过反映多数公民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形成一种经济繁荣发展、政治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大国法治是治理一个统一高效的多元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俄罗斯作为一个大国,幅员广袤,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科技力量强大,国民素质高,最重要的是俄罗斯拥有强大的核力量,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对美国实行军事威吓的国家,同时俄罗斯地区发展失衡且两极化严重,民族众多容易诱发民族冲突。大国的诸多特性,决定了“这个超大规模社会是多维的,它在发展中衍生出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是其他社会不可能出现甚至是独一无二的”[1]。如果依靠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来治理俄罗斯,俄罗斯则会陷入混乱,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尤其是俄罗斯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更需要符合国情的大国法治,以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

  俄罗斯的法治建设经常被描述为“可控民主”[2]、“主权民主”,但无论是普京,还是梅德韦杰夫都没有承认过这些含混不清的新概念,而是强调“普京计划”才是反映当前俄罗斯法治建设的需要[3]。2008年2月8日,普京在《2020年前俄罗斯国家长期发展计划》中全面阐述了“普京计划”,使之成为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在“普京计划”中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司法建设、维护法院的独立性,要通过建立有效、负责任和诚实的政府,来保障公民权利,增进人民福利”[4]。“普京计划”是一个相对宽泛且复杂的体系,其一方面强调建立宪政制度,使社会各阶层逐步形成宪法至上、服从法律、遵守契约、依法参政的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绝对的民主制度是不存在的,俄罗斯宪法虽然规定了一系列民主原则,但是如果国家没有达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保障这些民主原则是不可能的。显然,俄罗斯的法治建设不仅与西方自由式道路不同,也与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相异,用西方法治理念是无法认清俄罗斯法治建设的现状,只有站在俄罗斯的大国立场研究其法治变革及发展,才能客观了解其大国法治特色。具体而言,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普京在第二次车臣战争中有效打击了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并通过建立车臣新政权,以车臣人治理车臣,加强当地经济建设和增加就业,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车臣问题。普京在赢得车臣战争胜利的同时,不仅维护了俄罗斯联邦的统一,而且确立了他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自此,普京开启了一连串的强国策略:延续强权总统体制,加强垂直权力,大力发展政党制度,构建“梅普组合”权力运作新模式[5]。在普京看来,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才能实现俄罗斯的振兴和繁荣,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 整的主要保证,也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倡导者和推动力[6]。因此,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

  (二)加强政权的法治建设,强化对各联邦主体的监督和控制

  自普京上任后,俄罗斯联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变非常大,地方政权现在已直接隶属于中央。《关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普遍原则法》明确规定,俄联邦总统有权整顿国家的法律秩序,联邦主体领导人和立法机构如果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总统有权解除联邦主体领导人的职务并解散地方立法机构[7]。根据《俄联邦地方自治法》, 地方自治立法机构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如果违背联邦主体法规和联邦法律,其立法机构应予以解散,在地方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有权提出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人选。当前“统一俄罗斯”党在69个俄联邦主体中居于议会多数地位,2008年4月15日,“统一俄罗斯”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普京担任该党主席,行使该党最高领导人的职责,普京实际上通过控制“统一俄罗斯”党在地方议会党团的行动,从而控制了对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命。从实效来看,普京的作法是成功的,他带来了俄罗斯社会的稳定以及政令畅通,加强了国家权力体系和法律秩序,彻底扭转了叶利钦时期的动荡不安。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构建法治的市场经济

  普京认为应该让政府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有效协调者,使它们的利益保持平衡,确立社会发展的最佳目标以及为达到这一目标而创造各种条件和制度[8]。因此,俄政府通过完善俄罗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官员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行为,基本上为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建立起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9]。近年来俄政府采取司法、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大企业、能源部门的控制,杜绝这些领域由寡头或外国资本控制,使大企业家在事实上成为听命于国家的雇佣经理人,鼓励企业把部分利润用于社会福利,对社会担负更大的责任[10]。同时俄政府积极建立鼓励交易、促进投资的法治环境,仅2006年俄罗斯通过并实施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的新法规12项、修改法规46项,宗旨是减少政府和官员对企业无端的干预,增加经贸和投资的自由,降低投资门槛,简化各种审批程序,构建法治的市场经济。

  (四)重建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法治基础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经济衰退,居民的住房、水、电、煤气等基本沿袭着苏联时期的管理体制,俄罗斯依然有20%的居民生活在赤贫线以下[11]。因此,普京上台后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减缓日益加速的社会分化趋势,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最低收入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拖欠工资和养老金问题。2007年5月22日,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在《关于实施“普京计划”的政治报告》中提出,通过普京计划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领域的平衡发展,这是政治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先决条件。普京在2006年的国情咨文中把以“家庭、妇女和儿童”为主题的社会发展问题和优先项 目共同列为今后国家发展的重点内容,要求在2011年之前彻底解决俄罗斯的贫困问题,以期建立“公民社会”和“公正社会”[12]。

  (五)树立统一的俄罗斯新思想,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

  普京强调要以俄罗斯“传统的价值观”作为社会团结的思想基础,也就是“俄罗斯新思想”,俄罗斯新思想包括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权威和社会团结[13]。俄罗斯新思想的核心是“国家与法律”的观念,即突出国家的地位与作用,强调法律是秩序的源头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普京指出,俄罗斯作为一个大国,其实力不仅表现在军事上,而且还表现在它拥有先进的技术,能保障人民高水平 的生活。俄罗斯人的传统是习惯于重视集体活动,习惯于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改善自己的状况,而国家权威是秩序的源泉和保障,这些在俄罗斯经过考验的传统价值观与市场经济、民主、自由等全人类价值观的结合,构成了公民的法治意识[14]。

  由此可见,俄罗斯正在建设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大国法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维护法制与秩序是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俄罗斯民众的普遍要求。在俄罗斯民众的意识中,政治稳定被提到首要位置。俄罗斯民众宁可选择暂时放弃民主和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也不愿意民 主和市场造成俄罗斯社会分化和动荡。正如荷莉·巴尔哲所言,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并不是要政府在复杂的社会中去主导法律、政治、宗教或文化规范,但又努力去限制西方自由式民主的发展。一方面国家的体制有许多西方式民主的特征,有许多政党还有公众舆论等;另一方面,在位者却拥有特别的优势,可以用所掌握的强大行政资源来确保社会法治的建立[15]。

  二 俄罗斯大国法制建设的主要难题

  (一)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所面对的问题

  一个统一高效的内部大市场是大国与小国的本质区别。一个小国自身的市场很小,可以主要 靠出口来拉动经济的增长,而作为大国这么做则会陷入衰退,出口驱动的经济政策成功地运用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出现外汇存底的大量增加,对外贸易摩擦加剧,贸易条件恶化。因此,大国必须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内部大市场,而统一高效的大市场需要一个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来保证。

  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首先要保证商品的自由流动,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明确、安全,目前俄罗斯大多数商品市场仍处在发育的初级阶段,以农地市场为例,俄罗斯农地私有化的结果,使得俄罗斯目前约有1 200万的土地持分权人,56%的农地由小耕农持分所有,农地细化严重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农地直接进入市场,自由流转是高效利用农地的必然趋势,但俄罗斯不完善的土地交易制度、不健全的土地市场服务和监督体系、高昂的登记成本、复杂的登记程序和专业的土地交易规范严重制约了正式的土地交易[16]。因此,建立统一有效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俄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不仅是要保证商品的自由流动,更重要的是保证国家的统一。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100多个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俄罗斯这块土地上,少数民族的独立要求容易被激化,此外,一些联邦主体存在着 严重的地方主义和行业保护。普京上台后对俄罗斯的法治建设进行了重大改革,加强对各联邦主体的监督和控制,把地区性政治组织、民族主义团体排斥在地方立法机关之外,这样有效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进一步削弱了各联邦主体领导人对联邦中央的制约能力。2005年12月23日,俄罗斯通过了《关于对非政府、非商业性社会组织强化国家注册程序法》,主要内容是加强对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的控制。这是俄罗斯吸取乌克兰和格鲁吉亚的教训,防止外国资金流人干涉国内政治,应对“颜色革命”,确保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实效来看,普京主义是成功的,俄罗 斯出现了令人乐观的政治经济形势,但普京主义不可避免地造成俄罗斯法治建设的根本缺陷:国家能力的过度膨胀,国家代替社会、计划排斥市场,社会经济生活官僚化,“由近十名官员组成的一个小型团体控制了当前俄经济的40%,他们都与普京的政治机器紧紧捆绑在一起”[17]。这些利益集团的势力已经坐大,使得强化国家作用与反对官僚体制的斗争在俄罗斯具有更深层次的矛盾,真正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利益集团在政府采购中索取商业回扣、工程回扣、上下勾结套取政府拨款、炒卖国有土地较为普遍。2008年3月26日,俄罗斯列瓦达民意调查中心公布的民众调查显示,32%的受访者认为,普京时期的不足是未能有效打击腐败和受贿[18]。腐败仍然是俄罗斯发展道路上的最严重障碍。利益集团问题不仅影响了俄罗斯内部大市场的商品流动和经济发展,更对俄罗斯的外国投资者产生了消极影响。俄罗斯杜马在2008年7月4日否决《反腐败法》,意味着在俄罗斯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够把强化国家的思想与反对官僚体制的思想结合在一起的思想体系。显然,俄罗斯大国法治的运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论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是法律理念和法律思想方面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要实现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目标并不容易,“梅普组合”政权面临的困难还很多。

  (二)大国法治遭遇的经济贸易难题

  当前俄罗斯大国法治遭遇的经济贸易难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何将国际贸易规则的引入与本国人民生活福利的改善相结合。俄罗斯是目前世界上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经济体。基于国际政治经济的战略考虑,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都是支持俄罗斯尽早加人世贸组织的,然而,俄罗斯自1993年申请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后,迄今已逾15年却仍未能加入世贸组织,究其原因并非参与协商的会员国与俄罗斯对于加入世贸组织条件的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是俄罗斯尚未解决国内对于加入世贸组织的纷争。2002年7月,俄罗斯科学院和国家投资顾问管理委员会发表了一篇研究报告《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经济后果》,反对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该篇研究报告显示,俄罗斯加人世贸组织后国内生产总值将减去1%,将严重打击俄罗斯出口结构;仅有9%的俄罗斯私人企业回答“已准备好了,可以同西方国家的企业在市场上竞争”[19]。但俄罗斯加人世贸组织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加入世贸组织会有助于俄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能够更大规模地吸引外国投资[20]。近几年俄罗斯修正本国法律以符合世贸组织规范的努力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新的《海关法典》已经通过并实施,此外还修改了多项重要法律,例如《土地法典》、《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投资法》、《税法》、《仲裁程序法》等法律,俄罗斯经济改革的法治化工程已经完成。因此,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并非对其经济福利是极为紧迫的事情,而是俄罗斯进行经济改革的一种手段,建立一套符合俄罗斯具有长久国际竞争力与改善俄罗斯人民生活福利的经济体制,才是俄罗斯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真正目标。从目前俄罗斯的经贸结构来看,加入世贸 组织后确实使俄罗斯处于引入国际贸易规则与改善人民生活福利的两难境地,这是因为资源产品不受世贸组织规则调整,而要求开放的领域又是俄罗斯不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现在俄罗斯因加人世贸组织缺乏积极进展,已经中止部分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签署的协议[21]。

  第二,如何建立大国经贸法治的基本架构。当前俄罗斯的贸易结构仍处于畸形发展阶段,资源依赖型贸易及其衍生的弊端成为俄罗斯经济难以治愈的痼疾。近年来能源出口量快速扩大,虽然带动经济快速增长,但也严重影响到其他出口产业的竞争力,长期来看对俄罗斯是不利的。虽 然俄罗斯正努力调整能源产业政策,这包括调高国内能源价格,制定鼓励发展食品业、金属加工业、机器制造业等产业政策。但自2008年9月以来,随着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俄罗斯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日益显现,俄罗斯股市去年重挫72%,全球信用紧缩及外汇存底急速下降。特别是油价剧跌给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带来了极大压力,1986年和1998年国际石油价格的大幅下跌就给当时在任的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这两位领导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对现行经贸法治架构做重大调整和改革,是俄罗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大国法治的结构性阻却:法律与社会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隔阂

  现代法治是西方国家“由下而上”自历史文化中自发性地成长,因而大致已内化为民众的公民意识与生活态度。作为继受法国家的俄罗斯,当代法治则具有“由上而下”的特性:并非源于本土的历史背景,而是在法治的移植过程中,经由人民被动地接受规范与适用,而逐步培育形成。梅德韦杰夫在分析俄罗斯当前法治困境时指出,法律与社会生活、民众观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俄罗斯虽然有了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但俄罗斯人对法律和法庭并不信任,“法律虚无”观念普遍,俄罗斯法治必须变革[22]。传统俄罗斯的法律价值观,一向注重“义务本位”的权威与阶层关系,依赖伦理约束行为,以明哲保身,缺乏自主性格的顺民心态为象征的法律观,面对各种市场中的垄断、权利交易,容易缺乏批判,不经反思地加以服从,缺乏私权之间的沟通协商。例如《俄罗斯民法典》第239条规定了征收必须满足的三个要件:征收必须具备公共利益、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必须给予公平补偿。公共利益是最为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因此对公共利益做出统一的具体界定是不可能的;而公平补偿更多地着眼于 事后;唯有征收程序是看守财产权利,落实物权存续保障的关键性制度。征收程序从各国的规定来看具有“双程序”的结构:“征收的前置程序”与“征收程序”。征收前置程序设立目的在于,不动产的取得本属于私法自由协商领域,由用地人与被征收入竭力以缔结民事买卖契约的方式从财产权人购得需用地,应极力避免以国家权力强制征收。但由于俄罗斯缺少了征收前置程序的实行,需用地人则将征收视为取得土地、房屋的“唯一手段”’财产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征收决定做出前没有陈述意见的机会,造成当前实施征收时恶性抗争现 象屡见不鲜,例如在轰动一时的莫斯科市南布托佛区土地征收补偿案中莫斯科市当局和当地居民发生了激烈的对抗事件[23]。

  现代化法治的继受其实是个世代交替的现象,绝非一次性的立法移植行动,而是一个长期性的社会变迁过程,外来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需要为当地的社会文化所吸收,并内化为民众普遍认同的法律观念,移植后的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俄罗斯人的法律观与西方法治理念依旧貌合而神离,仅是“形式的偶合,不是观念的贯通”[24],权利、平等、自由已是普通民众所熟知的法律理念,但许多人深层意识中的法治国家,却仍是 “人人皆能守法”的义务本位观念。必须承认,正在崛起的大国俄罗斯正陷入了继受法国家最艰难的社会困境:本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理念依旧存在着结构性阻却,这在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弥补。

  三 俄罗斯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

  俄罗斯18年以来的法治变革历程,也是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大国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的过程。当普京从叶利钦手中接过一个国家弱化、法治失序的俄罗斯时,他就提出“法律专政”的观念,强调一个稳定且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以及加强国家能力与权威是保障法律执行的重要手段。但“法律专政”的根本缺陷是它不可避免地造成国家能 力的过度膨胀,致使国家代替社会,社会经济生活官僚化、腐败问题严重。俄罗斯当前的权力更迭为重构国家能力提供了最好的契机,“梅普组合”权力机制下俄罗斯法治建设出现了一系列重要变化,但俄罗斯法治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短期内还难以解决,“梅普组合”政权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俄罗斯建立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仍是俄罗斯法治建设的基本走向,因此,俄罗斯法治建设未来的发展趋势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治化大国内部治理机制,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

  普京推动的大国法治实质是总统集权,使总 统权力凌驾于其他社会权力之上,成为民主的操控者。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官员乃至于总理都由总统任命,总统居于议会和总理之上,并且议会和政党的作用有限,这些都使得社会的正常发育受到限制,从而缺乏对国家的制约。当前俄罗斯经济变革和法治建设具有渐进性及不可逆性,转型过渡中的经济关系及经济活动准则已由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希望用法治建设推动和保障经济改革的进展,体现了渐进变革所特有的“双轨过渡”特点。这意味着俄罗斯并没有建立起能够促进经济长期繁荣和发展的制度结构,如果大国法治停留 在过渡阶段太久,势必导致法治社会严重弱化,乃至停滞,有限的社会资源总量与超大规模社会对国家治理资源的大规模需求的矛盾将被激化。

  当前“梅普组合”权力机制已经正式形成,普京担任“统一俄罗斯”党主席,行使该党最高领导人的职责,可以撤换党内任何人的职务。这标志着俄罗斯法治发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机械地照搬西方法治模式至法律的独裁,再到相互制衡的法治结构。这一新的法治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限制利益集团和大力发展政党体制。普京担任“统一俄罗斯”党的主席并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其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力,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政党体系为 政府政策提供立法支持,并通过党内程序进行协商化解冲突,同时降低其他竞选者获取政权的可能,让俄罗斯法治体系更具包容性、代表性及效率性,因而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普京成为国家杜马中占据绝大多数席位的“统一俄罗斯”党的领袖,不但使俄罗斯政党的执政潜能成为可能,而且使俄罗斯宪政得以落实。根据俄罗斯宪法的规定,俄罗斯政府的总理由总统提名,而后经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如果国家杜马连续三次否决总统提名的人选,则总统可以任命新的总理。因此普京成为总理,正是实践总理的任命是 以国会多数党为依据的宪政要求,这实际上提供了由人民接近权力核心的途径与通道。“梅普组合”权力机制下政党和议会的作用得到加强,扩大总理和政府影响力,限制利益集团,大力发展政党体制,修改宪法,形成宪法至上、服从法律、遵守契约、依法参政的观念,这一系列法治化大国内部治理机制的作为,是符合俄罗斯转型时期的现实需要,俄罗斯法治的发展趋势也将朝向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轨迹的方向发展。

  (二)大国法治中的经贸原则:加强与大国间经贸往来和制度建设

  一般而言,俄罗斯能够取得今日的成绩也得益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 资源,为俄罗斯提供了有利条件,俄罗斯可以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实现优势互补,可以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25],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增长。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问题上,随着各国经济实力的增加或恢复,世界经济将越来越联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各国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日益密切,相互联结不断加深。其他国家中发生的事情,将对一国的经济运行发生影响;一国能做的和将要做的事情将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和政策。在这样高度渗透、相互交织和相互依赖 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民族经济是完整的,由民族经济转向世界经济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26]。

  在经贸法治方面,各国公认的事实是“大国经济实力占世界比重大”,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2008年的GDP总量占世界GDP总量的2/3,因此与这些大国打交道,搞好关系是崛起大国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即“加强与大国之间经贸往来和制度建设”,是大国法治中的经贸原则。在这种思维下,俄罗斯与各大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也不断增长,与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的进出口总值都呈现增加的现象,尤其与美国的经贸往来。2002年5月,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高峰会谈中布什向普京建议全面开展贸易与投资的开放经济,将有助于俄罗斯政府与俄罗斯的企业,并紧接着欧盟之后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随后,美国国会暂时解除“杰逊—凡尼”修正案对俄罗斯的限制,“杰逊—凡尼”修正案是美国制止他国享有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NTR)的法案。根据俄美谈判的结果,俄政府承担了知识产权保护责任,2006年11月24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严厉惩罚违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企业家,并可以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惩罚措施不仅针对盗版光盘,而且涵盖药物、酒类和汽车配件等商品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显然这是满足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所做的法治建设。

  (三)培育新的理性而积极的法律意识,构建多元的公民社会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制度的优势在于“人民管理自己,无需政府事事介入”[27]。西方文明在市民革命之后,新兴中产阶级逐渐取得自主性并可独立经营个人理想中的生活,因此,“自治”成为市民社会必然的基础要件,而在当代公民社会的理念中,甚至必须强化这一原则。不仅是家庭、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私家领域,对于公共事务,也同样需要依赖公民的自我管理和共同参与,公民愿意将团体和公共事务视为与个人生活相关,才能积极而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这样公民将不必太过依赖政府,并进而才能防止权利空洞化以及国家权力垄断社会管理权。事实上,真正能够对国家进行制约的是社会,尤其是公民社会,作为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私人社会生活领域,它的主旨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的政治参与机会。

  2004年9月,普京在政府架构下成立了“社会议事院”,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与公民对话,让公民评议与监督国家决策,并负责对具有全民 意义的法案进行鉴定。此外,还建立了一个对国家机关实施公民监督的系统。普京的这些措施有助于调整社会分配失衡状况,保障公民权利,改革政府,肃清贪污,促进公民社会在俄罗斯的发展,俄罗斯的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也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指出,俄罗斯应该沿着普京开创的路线走下去,强大的政权与强大的公民社会是不可分割的,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成长必须同步前进。在2008年11月5日的国情咨文中,梅德韦杰夫宣布,“俄罗斯在不远的将来要成为一个先进的、进步的和适于生活的国家,成为一个繁荣的、建立于公正法律基础之上的享有自由的人们的公民社会。这些是首要的任务,应毫不延迟地完成。”梅德韦杰夫在国情咨文中公布了建设俄罗斯公民社会的10项措施,这包括:立法保障社会议事院的有效开展,完善公民议事的机制;修改宪法第103条,增加联邦议会的宪法权利,将监督权交给国家杜马,要求俄罗斯政府每年向国家杜马报告工作总结以及报告直接给国会提出的问题;保障公民宪法上的社会权利,提高居民的工资和养老金;保障公民和经营者的权益,建设适于贸易和投资的法律环境;改革司法体系,消除腐败和法律虚无主义[28]。可见,建设公民社会对俄罗斯国家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梅普组合”希望国家与人民能在一个架构下合作,从而推动建设一个与政府有良好互动的公民社会。

  (责任编辑 向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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