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国有资产罪量刑,立案,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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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有资产罪量刑,立案,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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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法律怎么认定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呢?华律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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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侵占公司财产,侵吞公司财产最高判几年刑

我们知道,如果非法侵占公民个人的财产,构成侵占罪,为自诉案件。如果侵占公司的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侵吞公司财产最高判几年刑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侵吞公司财产最高判几年刑

侵占公司财产,最高判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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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犯罪中职务侵占罪的定性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形态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任何犯罪都不仅仅限于个人实施,往往有数人共同实施的情况。共同犯罪中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是怎样的?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共同犯罪中职务侵占罪如何定性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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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犯罪中职务侵占罪的定性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形态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任何犯罪都不仅仅限于个人实施,往往有数人共同实施的情况。实际生活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外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公司、企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外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本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当如何定性?2000年6月以前,在刑法理论界,就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分别定罪说。该说认为应根据主体的不同身份分别定罪,即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定贪污罪,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定职务侵占罪。

(2)主犯决定说。该说认为应以主犯的身份来确定共同犯罪的罪名,主犯构成何罪,对于其他共同犯罪人也以何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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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

对于银行职员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掌握好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标准,从而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金融诈骗罪。凡是行为人主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吞行为,都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因为行为人在职务犯罪中使用了金融诈骗的手段,就以处罚较重的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主要是通过诈骗手段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客户资金的,则应以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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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堂"内鬼"利用系统漏洞五年侵吞140余万元,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某医院总务处工作人员叶某某利用食堂充值系统的漏洞在五年时间里侵吞140余万元。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食堂"内鬼"利用系统漏洞五年侵吞140余万元,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介绍,自2009年9月开始,叶某某负责该医院食堂饭卡的管理工作。医院通过饭卡管理员每月向正式员工餐卡发放200元餐补,不足部分员工则需要持现金到叶某某处充值,饭卡管理员应根据饭卡充值记录每月向财务上交本月的现金充值款。不久,叶某某就发现充值系统与财务系统并不挂钩,财务无法得知饭卡充值情况,她便私自截留食堂每月的饭卡充值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个人花销、炒股、还债。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叶某某未向财务上交一分充值款,私自截留现金达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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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如何理解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解决您的疑惑。

如何理解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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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可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特点都是客观行为上表现为“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很多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单位,但对实施犯罪的单位实施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责任人员。自然人不可能单独成立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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