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解读: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征集程序一定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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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解读: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征集程序一定要注意这些

2023-09-06 05: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本期解读: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征集程序一定要注意这些

第九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以及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程序的规定。

条文解读

01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

关键词:适用情形、公开竞争、除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

(一)封闭式框架协议也应遵守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

本条第一款再次对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进行重申,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大批量集中采购或单个项目采购等,均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二)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协议供应商通过公开竞争产生

框架协议采购的竞争择优原则决定了协议供应商必须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由于竞争产生的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封闭式运行,非入围供应商无法参与竞争,因此为体现公平、公正,防止征集人滥用职权,因此征集程序必须公开。

(三)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协议供应商通过公开竞争入围,框架协议涵盖范围内的采购,其合同应当授予入围供应商,这是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逻辑起点,也是框架协议采购主体对全体协议供应商的一项基本义务,也体现了框架协议的严肃性,从根本上保护协议供应商的利益,但实践中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剩余供应商不足且影响框架协议的继续执行,需及时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进行补救,这将有利于采购目的的实现,但补充征集程序必须在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02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公开征集程序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程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符合《公共采购示范法》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实践中框架协议采购使用过于宽松的征集方式,导致滥用框架协议采购的情形发生。框架协议采购不适用紧急采购情形,因此招标周期长不影响采购目的的实现。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110号令明确,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但当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87号令与110号令有冲突的部分执行110号令,理由是本条第二款已明确“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一)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

(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展开全文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及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规定。

条文解读

01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

关键词:符合规定、明确条件、愿意接受、随时申请加入 公开征集

(一)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有适用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原则上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只有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才适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有适用条件

开放式框架协议除了有适用情形外还有适用条件,即必须有明确的采购需求、统一的付费标准。明确的采购需求是所有框架协议采购的前提,但统一的付费标准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独有特色,理由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不竞争价格,这也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所决定的。

“等框架协议采购”的“等”应理解为“等内”而不是“等外”,即仅包括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两个适用条件。如果将之理解为“等外”,将导致使用条件无限扩大,不利于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

(三)供应商加入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采购的最终目的是订立合同,因此应当遵循合同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供应商要想加入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就应当遵守两个原则,一是自愿申请,不得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二是接受框架协议条件(框架协议条件如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可申请救济权),申请加入的供应商不能额外提出不平等条件,否则对征集人也不公平。

(四)对供应商加入有时间限制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五)公开征集不等于公开招标

与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不同的是,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只要求公开征集,这就意味着征集人只需发布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的征集公告,采用非招标方式也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与招标方式的一次性报价相比,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在价格方面更有柔性,如药品集中采购多用谈判而不是招标就是这个原因。

02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

《办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疫苗采购;以及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并且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在一些地方,电信服务商不足3家。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并且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需要让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加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比如,政府购买失业培训、养老、体检等服务,服务对象可持政府发放的代金券等凭单或其他证明,从入围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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