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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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须知 1、实行实名制就诊,首次来院就诊的患者需先办理门诊就诊卡,就诊卡可长期使用,请保管好就诊卡,复诊时掺带。 2、医院门诊各楼层均设有导诊咨询台,如您不清楚该挂哪一个专科,请到导诊台咨询。 3、看不同的专科,箭分别挂号,挂号当日有效。 4、候诊、就诊时,应听从分诊护士的引导,按顺序就诊,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吸烟,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请您不要用自己的就诊卡去为他人预约,因为在整个就诊过程中不能更改卡上的信息。 6、如您患的是多科疾病或疑难疾病,可到门诊部申请“门诊多学科会诊中心”会诊。 7、为方便患者,门诊现已开展多种缴费方式,患者可自行选择现金、银联卡、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8、如您的就诊卡遗失,请挨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挂号处办理补卡。 二、住院须知 1、入院流程 (1)患者在门诊挂号就诊后,具备入院条件者由医生开具入院通知书。 (2)患者(或家属)持入院通知书、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到办理入院窗口办理入院,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入院通知书右侧“患方填写栏”填写患者信息。 (3)本市医保、城乡居民患者办完入院后可即时办理入网手续。如未带社保卡的患者请在三日内持入院单、押金收据、社保卡到指定窗口办理入网手续。 (4)外地医保、城乡居民患者办完入院后可即时办理入网手续。如未带社保卡、转诊单,要求在三日内持入院单、身份证、社保卡、转诊单、押金收据办理入网手续。 (5)患者持相关入院手续到相应科室住院治疗。 2、出院结算流程 (1)自费患者出院时,持出院证明、押金收据、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到门诊一楼“出院结算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2)医保和城乡居民患者出院时,患者先到医保窗口(2号)进行信息审核上传,然后持出院证明、押金收据、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到门诊一楼“出院结算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3)异地患者出院时,患者先到医保窗口(1号)进行信息审核上传,然后持出院证明、押金收据、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到门诊一楼“出院结算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3、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周一到周五:6:30-7:30,11:30-12:30,16:30-19:00。周六、周日、节假日:8:00-19:00。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2)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3)探视者必须遵守探视时间,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要求。 (4)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院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5)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 (6)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7)如有需要与家属沟通、告知病情、手术前谈话等,由病房管理人员通知家属,经许可后可进入病房。 (8)探视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9)医院工作人员进入病房楼须佩戴胸卡方可进入。 4、陪护制度 (1)确定陪护:陪护人员数量应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 (2)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生理、心理情况下达陪护医嘱,必要时可参照日常能力评估表进行评估后下达陪护医嘱,特殊超过一人的陪护需要报科室主任审批。 (3)陪护人员必须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凭证进出病房,停止陪护后收回。 (4)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蒸煮自带食品;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 (5)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患者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院外。 (6)如患者有不适及时呼叫值班医护人员。 (7)陪护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能随意调节患者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 (8)由病区指定人员对陪护者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巡视病房,确保病房24小时内诊疗秩序及陪护人员数量的稳定。 (9)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及落实消毒隔离制度,病区病人需穿病员装,并由医院定期更换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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