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女性观的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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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女性观的省察

2023-11-29 2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初期大乘的《维摩诘经‧卷中》,叙述舍利弗与天女的一段对话,也有相同的意趣。

舍利弗言:汝何以不转女身?

天曰:我从十二年来,求女人相了不可得,当何所转?譬如幻师化作幻女,若有人问:「何以不转女身?」是人为正问不?

舍利弗言:不也!幻无定相,当何所转?

天曰:一切诸法亦复如是,无有定相,云何乃问不转女身[3]?

佛法的真实意,远离一切相,这是大小乘一贯的。那些分别诸法,判定高下,并执以为真者,从解脱的体验来说,无非是颠倒梦想而已,而这一点,大小乘是一致的。

男女皆为佛体

佛法的真实意趣,可以用否定的方式来表达,也可以用肯定的方式来表达。从否定的方式来说,一切法如幻如化,了不可得;若从肯定的方式来说,则是一切法毕竟清净,常自涅槃相。本于这个意趣,女身与佛身是平等不二的。

日本盘珪禅师对以为自己是女性而不能学佛的人说:「男性为男的佛心,女性为女的佛心。对于『女的佛心』一事,女性绝对不要担心。男性是佛体,女性也是佛体,绝对不要对此产生怀疑。若能了解我所说的无生之理,则男女对于无生来说便没有什么不同,即男女皆为佛体[4]!」

〈志公禅师大乘赞颂〉说:「若言众生异佛,迢迢与佛常疏;佛与众生不二,自然究竟无余[5]。」在解脱的世界中,没有一个众生是可以贬抑的;若有一个人贬抑自己或贬抑他人,那么他就是活在迷惑、颠倒梦想、烦恼、苦的世界中而不得自在。

如果说,在延续两千五百多年,遍布整个亚洲,林林总总,各式各样的佛教中有所谓的一贯性的话,那么这种与觉悟相应、能导入解脱的平等观,就是佛教对女性真正的定位。唯此是实,其他的说法只能是方便说、有余说、不了义说。若有人执方便说来否定实说,那么就是等同魔说,不解佛法。

女性歧视普遍存在

按理说,佛法的方便施设是为了契应解脱而安立的,既然从解脱道的体验来说,男女是平等无差别的,那么在佛教的教规和教义中,就不应表现出男女不平等的倾向来。但是在实际的教规和教义中,佛教还是充斥着各种或轻或重的女性歧视。这也说明了佛教实际上不能脱离时代环境、社会风俗和意识型态来发展,在女性歧视这个问题上,还是或多或少的接受了时代风尚的影响。

女性歧视是一个相当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中的现象,它的形成受经济、社会、政治结构乃至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佛教作为人类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份,对于女性歧视自然也起了某种促进或缓解的作用。从最好的层面来说,佛教在核心的教义中根本否定了女性歧视的可能性,并且明确的表示在佛法的体证上,男女均能证得四果阿罗汉,亦即在解脱道的范畴中没有「第二性」的问题。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指出,在律制中,出家的女性自始就没有获得平等的地位。

「八敬法」[6]的施设使比丘尼僧团成为比丘僧团的附属机构,并且必须接受比丘僧团的管束和认可。在出家僧团里,女性的社会地位是赤裸裸的以「第二性」的姿态呈现的。

勿蹈男性沙文主义毒计

再进一步说,对于在俗的女性之问题,佛教一般说来是相当随顺社会的既成伦理规范的,换言之,以男性为中心的伦理规范在佛典中是仍然存在的,甚至一部份大乘经典,还歌颂了那些将妻子视同财物一般布施出去的「菩萨行」,显然在这里「妻子没有独立人格,是丈夫的拥有物」的想法,被理所当然的接受了。

再其次,一部份大小乘经典随顺歧视女性的意识,进而炮制了诬蔑否定女性的「神学理论」,把女性描述成先天的不洁、低等、不可触(untouchable),如「女人有五碍-不能成为佛、轮王、梵王、魔、帝释。」「女人须转女成男才能成佛」「女身是罪业之报」「净土无女人」……等等都是。这些「神学理论」大多是没有根据的妄说,主张者除了一些神话传说之外,根本不能拿出真确不移的论据,他们只是藉此表现了他们男性沙文主义的嘴脸而已,难怪《杂阿含经》要说它是「魔的扰乱」,《维摩诘经》也要指斥它的无意义,而盘珪禅师要劝女性的修行人,不要误信男性沙文主义者的毒计了。

女性歧视仍待改善

从中国、日本、锡兰、泰国等地的佛教发展来看,基本上,女性佛教徒的地位,是与当地文化的女性地位息息相关的。尽管现代的台湾女性佛教徒,对自己的地位问题或许仍不满意,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在其他许多地区比丘尼僧团消灭殆尽的情况下,台湾还能保有女性出家人的宗教地位,这似乎说明了中国文化中的女性歧视问题,要比其他文化轻得多了。

再与不同的宗教相比,佛教中的女性宗教师和基督教、回教女性宗教师比较起来,佛教的女性地位仍是比较高的。但是在这种「比较好」的同时,当然不能掩饰佛教确有女性歧视的情况存在,也不能掩饰台湾社会,现今存在的女性歧视问题,仍然有待改善。

西方自十九世纪以来,所掀起的女性争取参政权、教育权、堕胎权、婚姻自主权……等等的妇女解放运动,为全世界妇女的觉醒,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新女性」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存在了。对此,做为在核心教义上肯定男女平等无差别的佛教,应该给予随喜赞叹。相信全世界妇女地位的提高,也必能促进佛教中男女平等情况的改善。

废除各种不平等「条约」

而对于佛教当中,种种植基于神话而贬斥女性的「神学理论」,进步的佛教徒可以视为不值一哂的荒诞之说,不理睬它也就罢了;其次,对于「八敬法」这种以女性为次等公民的规定,应该要废除;以后传戒应取消女众须透过二部众受戒的办法,而还给女众僧团绝对自立自主的权利,比丘绝不礼拜比丘尼的规定也要改变,这样才能使佛教真正成为内外平等、理事平等的宗教。如此,一方面能使佛教舍弃不合时宜的方便,消弭女性佛教徒的不平之气,顺应时代的进步潮流,另一方面也从而更明白的彰显了佛法的真实意趣,使佛法更健康的发展。

[1] 《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九‧七上。

[2] 《杂阿含经》卷四十五,大正二‧三二六中。

[3] 《维摩诘所说经》卷中,大正一四‧五四八中。

[4]转引自立花真纪着,许俐萍译,《女性佛教入门》,台北市,大展出版社,一九九O年十二月出版,页一四一。

[5]志公禅师大乘赞颂〉,《指月录.上册》,宜兰,如来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十月一版一刷,页一二O。

[6]八敬法,《瞿昙弥经》,《中阿含经》卷廿八,大正一‧六O五下──六O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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