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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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

2024-07-17 14: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申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等) 2.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3.审核。行政审批科复核人员进一步审核材料,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业务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领取结果。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提醒: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单位、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2.受理。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3.审查。对于已受理的业务,行政审批科复核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1

收件

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无法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受理后部门进一步审核材料,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业务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

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单位、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送达

领取或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窗口领取、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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