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问答,详解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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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问答,详解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2023-03-29 19: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所有招生对象均应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上报名,未在平台报名的,学校不得录取。

其中, 第六类招生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 只能参加补录。

7.第一至四类(户籍、学籍、居住证、华侨及外国籍人员)招生对象如何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对第一至四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

填报志愿规则:

每位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 选报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录取规则:

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依序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报名对象被第一志愿录取后,第二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则按照所填报的第二志愿参加录取。

学校如在第一志愿录取中已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则不再开展第二志愿录取,所有填报该学校为第二志愿的志愿自动失效。

特别提醒家长尽量将最想去的学校放在第一志愿,两个志愿建议有一定的梯度,避免盲目报两个热门学校。

8.第五类(各类优待对象)有哪些?如何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招生对象实行 直接录取,包括三类:政策直招对象、人才直招对象、协议直招对象。

政策直招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协议直招对象:

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协议直招对象:

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生源,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小学对口直招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及以上年级的应届毕业生(该政策自2024年起不再执行)。

各类直招对象均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上报名,并以符合条件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报名同时填报所属区学校志愿,其中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应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唯一志愿填报。

经资格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就读志愿,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

其中,人才直招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取统筹分配、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

学生被录取后,不再填报其他志愿,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9.第六类(具有工作或居住的证明)招生对象如何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第六类招生对象, 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 在补录环节,自行联系学校进行补录。

10.哪些学校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

具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1.哪些学生具有小学直升初中资格?

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直升资格。

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具体以2021年3月31日作为临界点来进行区分: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2021年3月31日(含)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毕业时具有该校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通过转学插班进入该校的学生,其毕业时不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毕业时具有该校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才具有直升资格;

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读的学生及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通过插班转学的学生,不具有直升资格。

请在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家长,及时向学校了解学生的直升资格,并关注学校公示的直升学生名单。

12.校内直升对象是否需要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需要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上报名,且必须按照学籍信息填报报名信息。

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所属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本校直升志愿可放弃,但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直升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他志愿参加录取。

13.报完名后,家长还需要做什么?

报名成功不代表已录取。 除报名外,家长还需完成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填报志愿等各项操作,家长应密切关注我局在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各环节官方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有关操作。

14.被学校录取后,可以放弃吗?

可以。但需要提醒的是, 只要被录取,不论去或不去该学校注册,都不能参加补录。因此,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意向学校的招生计划、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经仔细对比、充分考虑后,按照意愿顺序填报志愿。

15.双(多)胞胎想入读同一所学校,应该怎么办?

双(多)胞胎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

资格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将使用同一个报名号、同一个摇号码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

今年起,将不再设置双(多)胞胎调剂环节。

特别提醒家长:双(多)胞胎如不填报“长幼随学”信息,市民办招生平台默认不申请“长幼随学”服务,如后续双(多)胞胎不在同一学校,不再进行调剂和优先补录。

16.同一父母的子女想与已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的其他子女入读同一所学校,应该怎么办?

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同时填报“长幼随学”有关信息。

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将哥哥姐姐所属区作为报名所属区。填报志愿时,弟弟妹妹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

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

在不超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必须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市民办招生平台自动为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补录办法。

特别提醒的是,如未按上述要求申请“长幼随学”服务,将不纳入优先补录范围。如填报志愿时填报了其他学校志愿且被录取,则不能参加补录,无法纳入优先补录范围。

1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实施补录?

统一注册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

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18.哪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在本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面向市内区外补录。

需要说明的是,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与市直属学校不是一个概念。 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补录环节统一公布。

19.学校提前录取有效吗?

学校提前录取或提前承诺录取 无效。

20.学校可以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吗?

不能。学校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

21.学校可以录取未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上报名的学生吗?

不可以。所有意向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从在市民办招生平台已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补录。

22.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2023年是中小学招生全面规范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欢迎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共建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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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颖

来源: 佛山市教育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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