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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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申报

2023-12-20 2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审核和评分: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对资料真伪不能确定的,应通过市积分系统或将纸质资料提交区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区或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积分系统核查评分工作。 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减分指标情形的,各相关单位应在确认扣减分情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送区积分办,区积分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排名公示: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最终确定的积分入户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市新市民办。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申请人自材料提交后,进入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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