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余杭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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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余杭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4-07-14 22: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余杭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余杭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余杭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

目录

序 言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四、妇女与经济

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七、妇女与法律

八、妇女与环境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创业就业项目

二、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31

三、“舒心养老”项目 31

四、妇女保健水平提升项目 31

五、女性健康知识普及服务项目 32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强化规划落实

四、健全工作机制

五、加大保障力度

六、注重工作创新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四、做好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及成果转化

序 言

妇女发展的水平是评估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十三五”期间,余杭区委、区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积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余杭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和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法律政策和重大项目管理,形成了统筹发展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全区城乡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区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6.49岁;所有女性都能平等接受各个阶段的教育;女性就业率不断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管理,区人大女性代表人数比例为32%、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31%、女性党代表人数达到36.65%;妇女社会保障进一步强化,养老品质得到提高;妇女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得到遏制;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通过五年的努力,妇女发展规划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全部得以实现,监测指标落实情况良好,实事项目成效显著,生活和工作环境持续优化,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妇女发展事业进展良好。

2021—2035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是余杭区成为省市融入长三角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前哨站,建设大运河文化带、良渚国家文化公园,擦亮中华文明圣地“金名片”关键时期;也是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为杭州重要增长极,建设科技高峰、数字高地和商务高原叠加的中心城区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阶段使妇女发展的矛盾也发生了转变,成为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问题。未来“十四五”期间,我区妇女发展充满了机遇,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余杭区妇女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和余杭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事业的领导,把握妇女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妇女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妇女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二)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尊重妇女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利,进一步缩小城乡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坚持科学统筹、促进创新协调发展。坚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作用与全社会参与,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坚持城乡统筹与协调,鼓励城乡妇女参与政治,发挥妇女在文化传承、家庭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妇女发展为主题,把握好浙江省建设共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在经济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参与、政治和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家庭建设、法律保护、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余杭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余杭妇女发展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到2025年,余杭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余杭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领域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5年

余杭区目标

数据来源

妇女与健康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提高

卫健部门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0

妇女与教育

4

高中阶段女性教育毛入学率(%)

≥99

教育部门

5

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提高

人社部门

6

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就业年龄段残疾妇女的比例(%)

提高

残联

妇女与决策管理

7

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提高

人大

8

各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政协

9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提高

组织部门

妇女与社会保障

10

城镇职工医保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应保尽保

医保部门

1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人社部门

12

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妇女与法律保护

13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应援尽援

司法部门

妇女与环境

14

建立区妇女活动中心(个)

1

妇联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2.倡导构建男女平等、相互尊重、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3.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家庭环境。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推动文化赋能在引领家庭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6.鼓励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农村(社区)婚姻调解工作全覆盖。

主要措施

1.发挥妇女在家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培育新时代家庭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建设,引导家庭成员形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家庭成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促进妇女引导家庭成员构建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体现新时代家庭观的深厚内涵。

2.倡导全体家庭成员平等的家庭关系。倡导家庭成员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家庭成员间相互爱护、相互体谅。促进家庭成员对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生活品质,形成尊老的良好社会主义家庭风尚。鼓励家庭中的长辈自觉承担好教育儿童的责任,引导家长用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教育儿童,注重言传身教,帮助孩子从小立下志向、热爱生活、懂得感恩,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3.推动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加强男女平等婚姻关系的宣传,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完善支持家庭生育、服务家庭养老育幼、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等的家庭公共政策。合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为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实实在在的关爱帮扶,推动家家幸福安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促进妇女在弘扬优良家风中发挥作用。发挥家庭、家风、家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妇女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构建家庭美德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倡导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弘扬清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引导妇女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习惯。

5.推进优秀文化对家庭文明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好良渚古城遗址与大运河两大世界文化遗产,鼓励妇女引导家庭积极参与文化传承活动,不断放大家庭效应,形成对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文化自信。鼓励妇女利用“国际茶日”及“禅宗主题论坛”资源,传播径山禅茶文化。全面提升家庭道德和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妇女参与文化事业更加主动,妇女文化形象更加鲜明,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家庭文化文明影响力进一步显现。

6.鼓励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建设的领跑者。深入实施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五项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各类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的积极作用。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纳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工作内容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探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三色”工作法,深入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避免家庭小矛盾演变成社会大舆情。

8.增强夫妻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夫妻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强对农村家长和外来务工人员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长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亲子沟通,注重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品行示范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1.推动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平衡,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2.提高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水平,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

3.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管理,实现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服务全覆盖。

4.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水平。

5.完善更年期妇女健康保健管理网络建设。

6.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所区妇女儿童保健院,推动城乡优质妇女医疗保健卫生资源平衡供给,开展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系统化培训,为基层妇女保健医师提供进修机会,提升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推进优质医疗保健资源下基层,满足基层农村妇女对医疗保健的需求。积极创建妇幼保健星级门诊工作,改善妇女保健硬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品质。

2.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品质和水平。完善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的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时间段内的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加强专业化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治疗,保障孕产妇安全。推进孕产妇“五色”智控码应用工作,实现全区妇幼数据共享,高度重视妊娠风险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的管理,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一对一”个性化管理。设置危重孕产妇救治专项基金,确保贫困危重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救治。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3.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重视为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宣传和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妇女保健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指导能力建设,提升早期发现心理疾病的水平。推进孕产期妇女的心理管理,实现围孕产期全程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控制妇女孕期焦虑和产后抑郁的发生。重视对青春期、更年期等特定年龄段和特殊阶段妇女的心理关怀,推进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不断向基层延伸。

4.提高妇女“两癌”防控水平。加强对妇女进行“两癌”防控知识的宣传,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筛查率。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配合省、市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认真实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落实免费政策,实现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重视对宫颈癌的防控工作,开展适龄妇女免费子宫颈TCT检查,提高筛查准确率。多渠道保障HPV预防疫苗的供给,到“十四五”末努力实现HPV9价疫苗供给有保障,提高妇女HPV4价与HPV2价疫苗的接种率。

5.大力推进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网络建设。重视在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和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建设,构建区妇幼保健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更年期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对基层妇女保健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辖区内更年期保健工作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更年期保健规范化专科门诊,基层卫生院定期开设更年期门诊,为更年期妇女提供健康保健服务。

6.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推动妇女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宣传、指导妇女科学地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对社区健身设施加强管理,为农村妇女提供适合她们健身的运动项目。进一步构建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区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加强从幼儿园到高中各个教育阶段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

2.提高小学高年龄段学生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率。

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

4.促进妇女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满足妇女到老年大学学习的需要。

5.提升女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的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在师资培训计划中纳入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形成尊重女性,爱护女性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学校中的性别文明水平。

2.重视小学高年龄段的青春期健康教育。根据女性第二性征成熟的时间特点,从小学高段开始对女生进行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为进入青春期的女生传授必要的生殖健康知识;统筹设计开设青春期女生生殖健康课程,建立科学的、针对进入青春期女性的生殖健康的教育教学体系,创新学校生殖健康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青春期女生对生殖健康的自我管理能力。

3.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鼓励女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女生在职业技术方面的就业能力。重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全力做好中职教育专业调整工作,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职业学校依托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特点,打造具有余杭特色、国内领先的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提高职业技术学校中适合女性的专业比例。建设好主体专业群,使我区女性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健康发展,专业特色日渐鲜明。

4.提高女性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水平。高度重视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就业技能问题,加强对妇女进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完善成人教育制度,构建灵活开放的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搭建全民学习平台,建成覆盖全区的成人教育网络。重视妇女终身教育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等学习基地,满足老年妇女终身学习的需要。

5.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加强对在校女生的科学知识普及,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她们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在校女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她们爱科学、讲科学的行为习惯,鼓励她们树立远大的理想。重视对女性科学素质的培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及传播力度,重视对妇女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环境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推动女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4.推动农村妇女结合乡村振兴,积极创业就业。

5.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的经济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余杭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构建协同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妇女维权服务水平,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获取正当的经济收入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就业环境中的性别歧视。积极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严禁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加大劳动监察管理力度,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3.努力实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围绕“数字经济先行区”建设,鼓励广大女大学生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创业就业。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开办巾帼就业创业主题沙龙,组织女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女大学生创业的能力建设,提高创业成功率。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无差别落实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女大学生通过乡村振兴计划、直播带货等,实现自主创业和再就业,促进妇女增收致富。

4.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重视对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各类适合市场需求的专业设置,多渠道开发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满足就业市场对妇女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的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妇女职业技能水平,使妇女在职场竞争中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5.不断提高妇女就业的层次。重视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余杭区未来建设中的作用,在人才招聘中重视女性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女性在公务员队伍、上市公司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比例。重视对女性高层次技术人员的培养,鼓励女性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工作,投身科技创新研究,提高女性高级职称专业人才的比例。

6.发挥妇女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领域发展,为农村妇女提供最紧迫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根据镇街的产业特色,推进仁和花卉园艺、良渚蔬菜种植、瓶窑竹产业系列化、径山茶艺师等妇女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工业化。重视农村三产的发展,为农村从事民宿、农家乐产业的妇女提供培训和资金扶持,拓宽妇女就业途径,提高就业层次,真正形成农村第一、二、三产融合,增加农村妇女的收入。

7.提高困难和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大政策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妇女、残疾妇女等实行兜底安置。不断完善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妇女就业能力。积极推行残疾妇女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稳固残疾妇女集中就业,不断提高广大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优先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推广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妇女的就业能力。

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加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步提高区党党代会中女性代表的人数比例。

2.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加强女性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发挥女性科学家在余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措施

1.加强女性共产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对妇女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提升她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从各行各业优秀的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重视女性党员在党内的话语权,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少于本地区或本单位女性党员的比例,逐步增加区党代会女代表人数比例。

2.提高人大代表、政协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重视女性的参与性,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着力打破体制、部门、条块、行业等壁垒,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重视对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鼓励她们到一线接受锻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培养能够独当一面的工作技能。

4.完善高学历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制订余杭区女性人才发展实施意见,优化各类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鼓励女性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鼓励女性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第一线,重视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掌握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有效的机制帮助知识水平高、能力强的女性发挥作用,推动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企业决策管理层。

5.提高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水平。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尤其要重视大学毕业回乡创业女性的培养,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民主理念及政治参与能力。在村(社)选举中对女性实行适度保护, 改善女性参政的软环境,调动妇女参政热情,保证其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发言权,不断提高基层女性干部比例。在村(社)换届选举中,重视推荐优秀妇女担任村(社)正职,保证妇女中的精英进入基层权力机构,逐步提高妇女担任村(社)正职的比例。加大对女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通过培育和选拔社区领军人才、最美社工、社会工作督导等,提高女性社会工作者地位。

6.完善妇女人才引进、培养等机制。加强对妇女人才引进的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鼓励优秀的妇女人才投身余杭建设。在启动实施“未来之星”计划过程中,重视引进女性顶尖人才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在1000名以全球名校优秀博士、博士后为代表的领军人才,1万名以全球名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人才,20万名各类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储备人才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加大优秀女性科学家等引育并举工作力度,形成一支结构优化、创新活力强大的妇女人才队伍。

7.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女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4.关爱残疾妇女,基本实现拥有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5.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品质。

主要措施

1.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保障女职工应有的福利待遇。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育保险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探索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完善城乡困难妇女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全部得到救助。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困难妇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在册低保、低边妇女的帮扶救助工作,及时告知困难妇女可享受的各项救助,切实保障我区困难女性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精准帮扶”。推动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计划,将救助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做好“大救助”平台落地,推动各部门规范使用“大救助”平台使用。落实低保低边家庭渐退机制和重病型单列户施保机制,细化操作规范,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项目公益创投,保障困难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4.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残疾妇女辅助性就业,切实解决部分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辅助性就业问题,对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精神、智力障碍和重度残疾妇女实施“残疾人之家计划”。

5.提高老年妇女的养老品质。建立健全为老服务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夯实养老服务基础,扩大养老服务受益面。提升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增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数量,持续深化原居安养模式。重视发挥辖区有医疗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作用,提供派驻服务,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着力抓好养老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全部实现医养结合,逐步增加机构养老与社会化养老床位数。提高强化老年食堂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利用信息优势,建立市民卡养老专户,实现全区养老服务统一支付结算,为养老服务补贴使用及助餐服务推广提供技术支撑和资金管理监督。

6.加快老年和残疾妇女对现代服务的可及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转型,实现老年和残疾妇女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智慧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的可及性,更好地发挥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作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多样化、便利化升级,加快文化创意、家政服务、体育健康、养老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和残疾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政府公共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2.推进数字化健全法治建设,保障妇女各项法律权益。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提升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对符合条件妇女的救助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妇女拥有平等家庭财产权。

主要措施

1.完善落实公共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完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发挥性别平等评估的作用,使制定的公共政策更有助推动性别平等,从源头上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2.发挥“整体智治”在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以共建共治理念重塑城市治理程序,创新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三源融合”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民主化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推进智慧公安、智慧检察、智慧法院、智慧司法、智慧矫正、智慧执行,保障妇女权益。

3.提升妇女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与能力。深化法治余杭建设,完善“一网智治”数字法治体系,加大“互联网+普法”应用力度,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推动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定期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和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作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和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推动紧急庇护、告诫书、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重视重点家庭的管理,做好家庭暴力受害方的回访工作,对于经教育后仍然再犯者应以严肃处理。推进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社区警务室、维权热线、庇护所规范化建设,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远离家暴,让爱回家”反家暴宣传教育,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与性侵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例提升妇女防性侵的意识,确保性侵妇女的犯罪行为起诉率达到100%。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6.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评估标准,切实解决性骚扰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等问题。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预防、制止和依法严处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行为。

7.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的及时审理,切实保护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以及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儿童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9.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支持妇联组织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推动妇女友好型城区环境建设。

2.推动妇女在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方面的作用。

3.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妇女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

4.规划建设现代化多功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中心的服务能力建设。

5.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主要措施

1.建设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推动新时代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2.积极推进妇女友好型城区环境建设。加强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和服务友好三个方面构建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将女性视角融入余杭城区建设相关政策中,积极消除女性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不便和不安因素。重视在公共场馆的空间设计,新建、改建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鼓励在景区、图书馆、大型综合体、各类区场、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方便。重视公厕设计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管,细化、增加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性厕位数量或比例,积极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妇女需求、适应未来需要、具有国际化人文特质的指标体系,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推进余杭区成为妇女友好型社会的国际窗口。

3.发挥妇女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独特作用。在推动我区文化事业的发展中,重视根据妇女心灵手巧的特点、做事的认真态度等方面有其性别优势,推动她们积极参与振兴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发挥妇女在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独特作用。将传统手工艺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重视我区挖掘传统手工艺中的文化附加值,为妇女提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重视妇女在传统文化继承中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她们将优秀的中华传统文明和习俗代代相传,彰显文化自信。

4.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通过政务信息、新闻等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知识,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围绕美丽创建,推进美丽庭院治理,打造美丽庭院精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发挥“巾帼宣讲团”的作用,打造区垃圾分类巾帼宣教基地,对在垃圾分类、推进三个全域建设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女能手、女能人加以典型报道,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村社、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妇女成为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5.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加强对妇女用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打击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为妇女提供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6.发挥妇联组织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余杭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妇儿工委的要求,在我区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化功能的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提供创业、就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妇女活动中心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形象,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亮剑,为妇女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创业就业项目

通过数字化手段整合区党群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的相关资源,联合打造“余”她共创应用场景——具有余杭区特色的女性创业帮扶管理一体化平台,以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和小而美的女性创业项目扶持的方式,为广大女性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再就业创业机会。利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针对妇女就业需求,设立适合妇女的培训工种,并在后续创业服务上(创业担保贷款等)提供帮助。联合举办有关促进妇女就业主题的专场招聘会,为全区有就业愿望的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畅通求职渠道,降低妇女求职成本。    二、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将余杭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列入区委区政府的建设项目,选址在区政府驻地周边,场地面积不小于4000方,并设置社会组织活动区、巾帼大师工作室、童心园、健身房、“余”她剧场等功能区块。    三、“舒心养老”项目

打造“舒心养老”智慧养老应用项目,由“一码两网N场景”为主要架构,上线云上预约、智慧监护、无忧游览、远程医疗、无感出行等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建设高品质老年公寓,加快区域性养老综合体建设。推进区老年大学(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础薄弱短板。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护理员数达25人。    四、妇女保健水平提升项目

建立一家公立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依托浙一余杭分院,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合区急救中心建立救治网络,优化健全救治工作机制和流程,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协同救治水平,规范产后康复,加强出生缺陷筛查与综合防治。2025年前建3家更年期妇女保健规范化专科门诊。     五、女性健康知识普及服务项目

整合专业社会资源,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通过线上加线下、“小余姐妍学家”巾帼讲堂加原创推文,每年举办科普讲座,所有镇街全覆盖,受众妇女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与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区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强化规划落实

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杭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区妇儿工委对实施余杭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大保障力度

区妇儿工委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工作创新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

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规划的统计监测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各级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年度、中期、终期统计监测评估报告。

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评估方案;审评年度、中期、终期统计监测评估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地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适时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四、做好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及成果转化

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同时向妇儿工委办事机构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余杭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余杭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                                    

目 录

序 言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3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二、儿童与健康 8

三、儿童与安全

四、儿童与教育

五、儿童与福利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项目

三、“舒心育儿”项目

四、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人工智能服务项目

五、教育高质量发展奋进计划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强化规划落实

四、健全工作机制

五、加大保障力度

六、注重工作创新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的领导

三、做好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及成果转化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余杭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儿童发展事业,“十三五”期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和实施《余杭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的任务目标,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十三五”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将儿童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和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法律政策和重大项目管理,形成了统筹发展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我区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受教育更为均衡;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儿童成长环境得到优化。通过五年来的努力,儿童发展规划各领域的主要目标都得以实现,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实事项目成效显著,儿童生活和学习环境持续优化。

2021—2035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是余杭区成为省市融入长三角创新一体化发展的前哨站,建设大运河文化带、良渚国家文化公园,擦亮中华文明圣地“金名片”关键时期;也是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为杭州重要增长极,建设科技高峰、数字高地和商务高原叠加的中心城区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进步,儿童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个发展领域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

为促进儿童事业更好地发展,保障儿童生活和学习环境持续优化,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余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和余杭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强化政府职能,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繁荣发展,推动儿童事业与余杭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儿童事业的领导,把握儿童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儿童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二)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儿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家庭、法律、环境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坚持科学统筹、保障平等发展。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坚持城乡统筹与协调,平等建设适度普惠型的城乡儿童福利体系,统筹提升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

三、总体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机遇,以促进余杭区儿童高质量发展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将儿童发展同步纳入发展体系,实施与余杭区地位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儿童事业在城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机制,依法制订更细、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儿童的各项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软环境建设,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文化,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高儿童发展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到2025年,余杭区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领先全国水平。

余杭区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监测指标

领域

序号

指 标

2025年

余杭区目标

数据来源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万)

下降

卫健部门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4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6

儿童与教育

4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0

教育部门

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保持

儿童与

福利

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增加

残联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个)

保持

民政部门

儿童与

法律保护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应援尽援

司法部门

9

未成年人罪犯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控制

法院

儿童与

社会环境

10

未成年人参观科技馆(万人次)

增加

科协

11

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个)

应建尽建

妇联

12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1

共青团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落实家庭德育教育的首要作用,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基础建设,提高农村、社区家长学校的覆盖率。

3.提高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普及率,引导儿童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操。

4.增进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引导家庭承担和落实对儿童的劳动教育,培养儿童的基本生存能力。

主要措施

1.促进家庭将儿童的“立德树人”教育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明确家长在儿童“立德树人”教育和家庭监护中负有主要责任。重视儿童发展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首要问题,将“立德树人”放在儿童培养的首位。加强宣传和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教育思想作为儿童教育的出发点,鼓励父母用正确的思想和行为教育儿童。促进父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影响儿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教学体系。认真贯彻和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按照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网络,逐步解决城区与农村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不平衡问题。建立和健全教学和课程体系,构建教育、健康、社会福利、安全、法律保护、环境、家庭等领域的标准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家庭教育的专业化、体系化。推进家庭教育教学方法的标准化,逐步设计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模式,使家庭教育指导能更贴近实际、更容易操作、更容易被家长接受。建立科学家庭教育教学方法体系,对家长进行教育方法的指导,形成家庭教育教学内容讲解的底线标准,为家长施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导。

3.坚持用文化自信引导和教育儿童。重视利用我区世界文化遗产良渚文化的资源,逐步植入适合儿童成长的家庭元素,将良渚文化打造成家庭对儿童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品牌。加强对我区几千年来沉积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以及文化名人等资源的利用,挖掘适用于儿童教育的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发挥其在家风、家教中的作用,培养儿童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重视我区各乡镇(街道)传统文化资源的整合,形成特色,增加家庭元素,完善成为集教育、动手、玩耍等为一体的场所和区域,为家长进行亲子教育等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4.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促进父母承担教养责任,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重视亲子关系平台建设,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提供场所。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规定上述场馆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工程,定期向家长推荐适合儿童阅读的优秀图书,鼓励多读书、读好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比例达到90%以上。

5.鼓励家长对儿童进行劳动教育。重视家庭在儿童劳动教育中的责任和任务,指导家长鼓励儿童从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培养儿童的劳动观念。重视对儿童做饭洗衣、管理卫生等基本生存能力的培养,让儿童从小学会独立生活的能力。积极培养儿童的劳动兴趣,形成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通过家务劳动增加儿童的家庭责任感,提高家庭活动的参与程度。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帮助儿童学会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提高父母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父母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应该对父母进行教育和指导,鼓励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的监护意识,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高质量推进健康余杭建设,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水平。

2.推进高品质妇幼保健院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三级网络建设。

3.提高0—6岁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4.降低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

5.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现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全覆盖。

6.实现全区每千人拥有4.6个0—3岁儿童的普惠型托幼位。

主要措施

1.优化儿童医疗保健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健康余杭”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动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提高区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在推进“名医名护名科”培育工程中重视对儿科专家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水平,提高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到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整合型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制度。全区至少拥有2家三甲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达5.1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5人以上,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4人以上。

2.健全妇幼三级服务网络。保障儿童健康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发挥区妇幼保健院“龙头”作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网的功能,借助省市医院专家的力量,全面做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对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系统化培训,加强我区基层,尤其是农村儿童保健队伍建设,增强全区儿保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妇幼保健星级门诊工作,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城乡优质儿童保健均衡发展。

3.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有效落实各项妇幼保健工作,保障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到90%及以上。巩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管理,提升0—6岁儿童健康水平。持续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免费为妇女提供产前筛查,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深化拓展妇幼保健服务内涵,规范开展多项筛查服务,在全区进一步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对0-6岁儿童规范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对发育偏异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治疗。

4.将儿童视力保护纳入城区健康战略。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积极普及用眼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家长从0岁开始的婴幼儿阶段就开始重视保护儿童视力。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制订在校生近视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1—2次与近视相关的视功能和视觉健康检查。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健,监督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室外运动,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实施家庭护眼工程,促进家长培养儿童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使用手机和电脑的时间。鼓励儿童每天多开展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中小学生近视率明显下降。

5.加强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健康公共服务。加强对儿童心理健康的管理,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对从事儿童医疗保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及时发现和诊断儿童心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妇幼保健院心理科医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水平,更好地为儿童服务的水平。重视对儿童心理异常和儿童精神疾病的预防,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应急预案。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推进与高校等心理学专业的合作,鼓励高校心理健康服务进入中小学,为儿童进行科学的心理健康筛查、宣教与心理咨询服务。

6.构建多元的0—3岁儿童托幼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机制,建立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设立1—2家幼儿发育行为成长中心,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托育服务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提高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到2025年,全区实现城区人口每千人拥有5个托幼位。加快培养0—3周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不断提高,为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达标率。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校外2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三、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积极普及儿童安全教育,降低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2.普及急救知识,保障儿童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处置。

3.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加强儿童食品和药品管理,儿童食品质量抽查批次在100批次以上。

5.提高儿童通校交通安全水平,积极防范交通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6.完善和健全儿童在学校期间保护制度,科学规范儿童安全防护预案。

主要措施

1.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安全管理教育,指导家长对儿童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环境的重视,提高家长防范儿童安全的意识,减少和预防儿童家庭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教师的安全管理教育,提高教职人员防范儿童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儿童在校园期间拥有安全的学习环境,避免学校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防范意外伤害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儿童养成在日常生活的学习过程中主动回避不安全的环境,减少因缺乏知识导致的意外伤害发生。

2.积极普及儿童意外伤害急救助知识。建立和健全有效措施,积极为家长普及急救知识,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保障儿童在遇到意外伤害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加强对学校、游乐场所等容易发生儿童意外伤害场所的管理,为教师和工作人员提供意外伤害急救技术的培训,保障儿童发生意外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和处理。建立科学的教学体系,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将急救知识培训纳入儿童科学教育中,培养儿童在遇到紧急事件时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3.加强对儿童用品的监测和管理。开展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净化力度,实施召回、改进不合格产品标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

4.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监督。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和省级食品安全区建设成果,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食安一体化。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监管儿童用药安全,确保儿童医疗过程中不发生源头性药械化质量事故。

5.强化儿童校园食品的安全监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校园饮水和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的健康餐饮,积极打造全链条追溯、全过程监管的智慧监管模式,实施“护校安园”行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6.健全儿童的学校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对儿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儿童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意外伤害事件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重视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完善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师应急能力培训,建立预案,保障儿童在发生问题时即使得到有效的帮助。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上学和放学时间,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幼儿园、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学生通校的安全管理,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严查超载和故障车上路问题,保障儿童上学和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四、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将“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首要目标。

2.推动学前和义务教育平衡布局,全区普惠型幼儿园达到90%以上。

3.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推进职业教育为余杭经济建设服务,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专业。

5.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

6.保障残疾儿童公平地接受各个阶段教育的权利。

7.加强小学高段学生进行生殖健康教育。

8.培养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9.鼓励中小学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

10.推动家长学校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主要措施

1.高水平推进现代化教育强区建设。全面实施教育高品质发展奋进计划,建设品质一流、资源充裕、选择多元、公平开放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落实普通高中“高水平发展攻坚计划”,促进普通高中高位特色发展。实施中职教育“领航计划”,不断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的师资,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中职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比例,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琢玉润玉”德育工程、“阳光体育”系列工程、新劳动教育工程、多彩艺术点亮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学生科技、创新、人文等综合素养。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推进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程,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推动全区学前教育合理布局。突出“质量第一”“质量立校”意识,实施学前教育“蔚蓝计划”,完善等级评估和现代化幼儿园创建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准确把握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契机,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充分考虑杭州人口、城市功能、产业经济集疏对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超前规划、用地达标、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均衡发展”的思路,修编完善《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2017—2035)》,大力通过新建、扩建、租赁改建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持续扩大普惠型幼儿园的覆盖面。

4.深化教育治理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解决儿童发展过程中问题的新方式,加快建立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新机制,为我区儿童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财政资金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尽早谋划,以教育的优质公平均衡为目标,规划新建学校项目;落实土地指标,加快项目的新建、改建进程,增加我区教育资源总量,均衡配备教师,消除热点学校,满足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需要。

5.精准扶持,抬高基础教育底部水平。实施公办中小学“强基计划”和初中“提质强校行动”,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以标准化学校创建为契机,对乡村学校精准帮扶,增加音乐、美术教师的编制,确保义务教育的底部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加强镇街联动,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将标准化学校的创建工作列为镇街和学校考核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好属地镇街在创建标准化学校过程中的主体功能。制订和实施创建计划,一校一策,改造相关学校硬件,提升师资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的达标。

6.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再上台阶。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增加中小学教育资源,努力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压力,破解“上学难”问题。实施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让优质教育师资在全区范围内流动起来,资源共享,通过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促成长。继续开展城乡互助共同体活动,通过名校和弱校、农校、民校的结对互助,达到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科研、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理念认同,共同提升办学质量。继续推进高中课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提升高中办学质量。加强职业高中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和特色专业建设,努力改善职高的硬件条件。

7.扎实做好“双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学校在“双减”工作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准确把握学校在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实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五项管理”要求,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8.改善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阶段教育的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试行)》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对持有效期内我区相关救助证的余杭户籍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幼儿园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免除的内容包括公办学校就读,含保教费、学费、餐费、住宿费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直接免收相关费用。构建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多元混合的教育资助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资助力度。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促进普通高中高质多元发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对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质量过程管理。优化质量评估体系,加强过程和结果的分析、评价和考核,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持续、全面、快速提升。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拓展课程资源,建立多层次、可选择的课程体系,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结合省深化课程改革以及深化高考改革要求,鼓励学校根据实际综合构建较为完备、且具有一定区域特点的精品课程群。推进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与学分管理制度,为全体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0.重视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检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小学一、二年级每班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小学三年级以上、初高中每班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家长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将艾滋病等性病的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11.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鼓励体育运动项目、传统文化等进入校园,改变学校唯考试成绩的单一评价标准问题。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与家长满意度调查机制,实行建立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补课等行为。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稽查机制,对开展应试教育和进行虚假宣传的校外辅导机构以及个人由专门部门进行查处。

12.推动特殊教育有序发展。继续加强对残疾儿童受教育工作的管理,引进培训资源,组织实施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建立专职教师“校本研修”模式和专任教师“定向培养”模式,组建康复教师专业团队,鼓励学校选派教师参加专业培训,系统培养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出台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特殊教育教学机制,通过特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100%。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步伐,满足部分学前和高中段学生特教需求。积极探索残疾少年职业教育创新模式,推进幼儿园、高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认真做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单位年度评估工作。

13.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依法发挥好学校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管理体系,构建家庭教育课程,制订适合家长学习的教学模式,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知识指导服务。重视对教师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将家庭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鼓励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和研究,不断提高指导能力和水平。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保障困难家庭儿童得到应有的帮扶。

3.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4.加强对困境儿童的保护,逐步扩大帮扶范围。

5.流浪儿童接收、救助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切实转变儿童福利保障理念,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采取各种有效儿童福利保障措施,关怀儿童的成长。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儿童福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不断改善困难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坚持以“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措施,保障全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推动区关爱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事业发展。加强儿童督导队伍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专业培训。健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氛围。

3.积极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开展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按照“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的原则,利用妇幼保健、计生、残联等工作网络,加强对0-6周岁儿童进行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及时掌握新发残疾儿童信息,进一步跟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开展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补助,鼓励复筛阳性的疑似残疾儿童接受残疾诊断,及早确诊,及时纳入治疗,尽早减轻残疾程度甚至实现完全康复。落实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跟踪服务记录表,对我区14周岁以内残疾儿童,特别是0-6周岁的残疾儿童进行跟踪服务,确保每一个有康复需求和指证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

4.加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以及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对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保障其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权利。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管理。推进流浪儿童劝导与救助工作、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流浪儿童的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做好6周岁以上流浪儿童接收工作,在接收时对于有身份信息的流浪儿童,及时联系其亲属接领,亲属不愿接领或者联系不到亲属的,由工作人员护送返乡。对于查找不到身份信息人员,积极开展寻亲活动,关心流浪儿童的成长和心理健康,由专业社工对其开展心理关怀。确实无法找到受助人员真实身份的,按照杭民发[2013]228号文件规定要求予以安置。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

2.全面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依法依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3.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5.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6.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水平。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促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面普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的意见(试行)》,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推动全社会公众了解强制报告与干预的内容、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伤害时按照强制报告和干预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并采取干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观察员制度》,聘请相关人员担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观察员,形成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合力。

2.积极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校园法制教育,发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优势,创建“全国零犯罪学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实施家校共治;完善学校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处理相关申诉事项。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鼓励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执教,时刻关心爱护学生,一旦发现有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3.推进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结合“八五”普法,发挥辖区内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活动,创新和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加强“零犯罪学校”“零犯罪社区(村)”“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三级联合创建工作,构建国家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网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律部法规的要求,依法建设标准化的普法教育课程体系,组成普法宣讲团,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不断提高我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水平,让儿童从小养成懂法、尊法、守法的习惯。

4.推进“护校安园”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保护全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综合执法管理,严肃查处无证办学、经营性培训机构和教育咨询类公司非法办学等违法行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洗浴按摩、棋牌室、网吧等场所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校园周边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艺场所以及50米范围内存在歌厅、舞厅立即取缔。

5.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依法惩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行为。对儿童专门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做好未满16周岁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6.预防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家长、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保护体系,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重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保护,加强对家长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了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二次伤害。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信息资料的保护,严防泄露。

7.创新管理,提高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水平。采取积极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行为矫治,对其父母家长进行相应的指导,不断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其不再犯罪的比例。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积极推进儿童友好性社会环境的建设。

2.提高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3.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儿童之家建设,实现全区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4.普及科技知识,推动城乡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不断提高。

5.提高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

6.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

主要措施

1.将儿童友好纳入城区环境建设工作中。在公共政策建立过程中,重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在城市规划、司法、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等公共政策制定时,应保障儿童的权益不受影响。在城区建设中,重视体现儿童的空间友好,从城区、街区和社区三个不同维度出发,建设能够让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公平享受社会服务、更好玩耍休闲的城区与社区环境,保障儿童拥有良好活动环境。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加强对儿童参与机制领域的建设,重视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在关系到儿童利益的问题上,认真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率。

2.加强对儿童参与机制领域的建设。重视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在关系到儿童利益的问题上,认真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率。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

3.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五有”建设标准,打造建设标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儿童之家,到2025年底实现村(社)基础型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完善儿童之家运行工作机制,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儿童之家建设更规范、管理更科学、使用更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之家的建设与服务,鼓励支持退休老师、大学生等社会力量组成专兼职教师队伍,为广大儿童和家庭提供多种形式服务,让儿童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4.提高儿童科学技术素养。重视对儿童进行科教兴国宣传的意义,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宣传科学发明和科学家精神,鼓励和培养儿童科学兴趣、科学意识和科学探究能力,为培养未来的科学家奠定基础。加强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的硬件建设,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重视因地制宜地对儿童开展教育,利用农村、企业等环境,引导儿童对农业生产知识、工业制造技术的兴趣,鼓励儿童观察科学现象,解决科学问题。加强科普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建立科普基地,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儿童科学实践的参与水平。

5.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儿童成长的全过程。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领青少年养成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视对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在学校课程设置、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环节,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融入。加强对儿童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能力,结合儿童的实际,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鼓励青少年在植树节、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参与植树造林、护鸟等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和青少年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的理念,拒绝挥霍铺张、浮华摆阔等消费行为,形成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每一张纸的行为习惯。

6.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利用良渚和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资源,引导儿童产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鼓励各类媒体创作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优秀的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7.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危机干预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为他们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危机的干预水平。加强儿童心理危机热线建设,重视构建线上线下立体的保护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保护儿童身心安全,杜绝极端事件的发生。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推进基础性和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以“1+N”的方式,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至2025年实现镇街示范型儿童之家全覆盖,基础型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项目

建立“广聚爱心、圆梦心愿”彩虹行动党建联盟,为困境儿童提供成长教育、医疗帮扶、环境改善和心理关爱方面的帮扶。开展“添翼计划”“助翼计划”,为7-18周岁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

三、“舒心育儿”项目

以“驾驶舱+服务端+治理端”的“一舱两端”建设为总架构,突出“服务+治理”双功能,完善0-3岁育儿发展数智化管理,根据家长需求智能匹配托育机构,呈现婴幼儿健康数据精准画像,贴心推送相关政策、儿童保健诊疗信息和传染病预警信息等。搭建线上线下课堂预约学习平台,提供婴幼儿认知功能、运动营养、心理发展、感统、照护服务养育课堂的线上学习、线下相关机构开办孕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等沙龙活动的在线预约以及对课程的意见反馈等,不断提高父母的育儿素养。

四、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人工智能服务项目

借助人工智能服务,数字化管理服务线上平台和社会心理服务线下实体平台互相补充,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畅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公益平台、医疗机构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渠道,及时开展儿童青少心理危机识别、筛查、专业评估和干预工作,形成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闭环。

五、教育高质量发展奋进计划

推进学前教育“蔚蓝计划”,实施公办中小学“强基计划”和初中“提质强校行动”,实施中职教育“领航计划”,创建现代化社区学校,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到2025年,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100%,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努力实现余杭教育“三年大变样、五年攀高峰”。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区政府与下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强化规划落实

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杭州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对实施余杭区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大保障力度

区妇儿工委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工作创新

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的领导

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规划的统计监测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区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年度、中期、终期统计监测评估报告。

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评估方案;审评年度、中期、终期统计监测评估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及成果转化

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区妇儿工委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杭州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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