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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3: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20〕9号

 

 

关于印发2019年10个省辖市(区)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问题

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审计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在《河南省审计厅关于2019年10个省辖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豫审〔2020〕20号)上的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制定了《2019年10个省辖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及督导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0日

 

 

 

 

 

 

 

 

 

 

 

 

 

 

 

 

 

2019年10个省辖市(区)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在《河南省审计厅关于2019年10个省辖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豫审〔2020〕20号)上的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

2019年第四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濮阳、济源10市(区)和所属84个县(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发现问题1961项,其中:涉及目标任务完成和规划方案编制落实方面问题248个,政策落实方面问题1352个,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方面问题284个,以往年度遗留整改问题58个,其他方面问题19个。查出管理不规范和违规资金24.04亿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方面。7个省辖市本级和24个县(市、区)对185家“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到位;5个省辖市本级和34个县(市、区)的118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2个省辖市本级和17个县(市、区)的62个加油站点违规经营。二是散尘污染治理方面。8个省辖市本级和47个县(市、区)的974个施工场地未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和“6个百分百”等制度要求;9个省辖市本级和46个县(市、区)的1443个施工场地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不到位;7个省辖市本级和34个县(市、区)的198家企业散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3个省辖市本级和23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三是散煤治理方面。5个省辖市本级和21个县(市、区)2019年未完成“双替代”目标任务;16个县(市、区)2018、2019年度集中供热目标未完成;16个县(市、区)“禁煤区”散煤未清零。四是柴油货车管控等方面。9个省辖市本级和32个县(市、区)的24460辆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管控不到位;7个省辖市本级和30个县(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到位;6个省辖市本级和14个县(市、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不到位。五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方面。8个省辖市本级和27个县(市、区)174家企业未按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个省辖市本级和30个县(市、区)的249家企业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6个省辖市本级和33个县(市、区)的256家涉VOCs企业专项整治不到位;2个省辖市本级和15个县(市、区)的200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不到位。六是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4个省辖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未对144起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处罚到位;1个省辖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环保举报奖励等制度落实不到位;5个省辖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对环保举报案件处置不到位。七是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方面。4个省辖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的67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6个省辖市本级和31个县(市、区)的903家重点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2个省辖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的7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不规范;3个省辖市本级和18个县(市、区)的154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不规范。

(二)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方面。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8个省辖市本级和33个县(市、区)的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在30日内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涉及14.34亿元。二是资金滞留闲置,7个省辖市本级和37个县(市、区)的5.16亿元资金滞留闲置。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个省辖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19万元。四是违规支付资金,3个省辖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违规支付“双替代”、黄标车淘汰等补助资金263万元。五是资金使用效益不佳,2个省辖市本级和16个县(市、区)的12个政府采购项目设备闲置,涉及资金3438万元。

(三)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方面。一是目标责任分解不科学,2个省辖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未对目标责任分解或分解不科学。二是考核和奖惩落实不严格,4个省辖市本级和15个县(市、区)未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或未按规定进行问责。

(四)规划方案制定和落实方面。一是未按时编制规划方案,5个省辖市本级和31个县(市、区)未按时编制相应规划方案。二是规划方案编制不科学,4个省辖市本级和19个县(市、区)的部分规划方案存在与上级要求不符、照抄照搬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五)以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方面。4个省辖市本级和16个县(市、区)的39个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截至审计报告日,省审计厅已督促边审边改问题732项,整改问题资金4.35亿元。边审边改问题清单另行交办。

二、整改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审计问题清单台帐,逐项梳理核实,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独说明原因,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节点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通过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升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和监管能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整改责任分工

本次被审计的10个省辖市(区)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承担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并将整改结果和有关资料报省审计厅,同时抄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请召开阶段性整改情况汇报会,对10个省辖市(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各相关省直部门的督促督导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问题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印发整改实施方案,将问题按职责分解至相关省直部门,督促其履行监督整改责任,及时报送督促整改情况,并对10个省辖市(区)的整改结果进行初审和初步评价。

省审计厅按程序向10个省辖市(区)送达《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审核10个省辖市(区)政府上报的审计整改结果,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作为审计问题整改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计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本部门检查考核、督察督导范围,在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督促落实。按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报送督促督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抄送省审计厅。

四、整改工作时限

2020年6月底前。

五、整改工作步骤

(一)任务分解(3月15日前)。省审计厅按照工作程序,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的10个省辖市(区)政府,提出整改工作意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根据审计问题性质和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各相关省直部门的督促整改责任,各相关省直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帐。

(二)整改落实(5月底前)。10个省辖市(区)按照《审计报告》整改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5月底前,10个省辖市(区)将整改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省审计厅,同时抄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三)督导检查(全过程)。各相关省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问题整改台账,加强对各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把整改问题纳入现场执法检查范围,及时调度整改进展情况,针对整改进度慢、整改质量差的市、县,适时开展现场督导督察,督促当地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审计问题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5月底前,将整体督导检查情况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时抄送省审计厅。

(四)汇总审核(6月15日前)。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对各相关省直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和10个省辖市(区)的整改结果进行初审,对审计问题整改成效进行初步评价。省审计厅对初审后的10个省辖市(区)整改结果审核把关,对审计问题整改成效进行评价。

(五)结果报送(6月底前)。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根据汇总审核和评价情况,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经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送省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将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按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强化整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坚决避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虚假整改现象,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审计整改任务落实。各地结合当前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倒排整改工期,强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审计问题整改督导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问题整改督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千方百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综合治理,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审计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加强源头防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要以本次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作用,做到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谢志广

电  话:663090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审计厅:崔凯喃

电  话:6564837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省直单位专项审计整改督导任务分工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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