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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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

2024-07-13 09: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诊断:

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在前,次要疾病在后,并发症列于有关主病之后,伴发病排列在最后。诊断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部位和功能诊断。对一时难以肯定诊断的疾病,可在病名后加“?”。一时既查不清病因也难以判定在形态和功能方面改变的疾病,可暂以某症状待诊或待查作为诊断,并应在其后注明一两个可能性较大或待排除疾病的病名,如“发热待查,肠结核?”。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诊断包含初步诊断和修正诊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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