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行政区划变更,原告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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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行政区划变更,原告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2024-07-15 14: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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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24年3月

近日,西固法院陈官营法庭受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是位于兰州的一家酒店,被告是一家装修公司。2021年,酒店与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双方对装修项目、期限、装修款支付、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因疫情影响,装修进度一拖再拖,导致酒店迟迟不能正常营业。酒店遂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多付的装修款,但遭到了拒绝,于是酒店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起诉至西固法院。

其实本案只是再普通不过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只要能够确定装修公司已经完成的施工量并据此算出相应的装修款,双方矛盾即可化解。但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却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发现,本案在管辖权方面存在问题……

众所周知,当事人若要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一类案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从原告酒店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来看,涉案酒店并不在西固区内,西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办案法官还就此事特地询问了原告酒店,酒店的诉讼代理人也是一头雾水,称该酒店在10年前也曾因为装修事宜打过官司,当时案件就是由西固法院审理的,不知道这次为什么不能向西固法院起诉。

后经法院了解,原来,案涉酒店所在地此前确属兰州市西固区,后因区划变更,归属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为此,原告还于2022年10月专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将原来的登记地址由“西固区”变更为“七里河区”。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此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在受理案件时对案件仍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本案中,无论是行政区划变更还是酒店登记地址变更,均发生在原告提起诉讼一年多以前,故原告的起诉违反了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查明情况后,办案法官耐心地向原告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并得到了原告的理解。最终,西固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将本案移送至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管辖权不因诉讼过程中行政区划变更而受影响,但如果受诉法院在起诉前已经因行政区划变更不再具有管辖权,原告仍应按照变更后的行政区划,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在提起诉讼前请先行了解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并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徒增自己的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ND

供稿:李 磊

编辑:徐 良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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