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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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2024-07-16 2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审计常见错弊——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主要从错弊概念、错弊描述、审计检查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表述,着重对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现象进行了阐述。另外,还介绍了该错弊的主要检查方法与技巧。

一、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首先要满足本单位自用,以实现本单位自身的职能,对于在保证本部门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有关的审批手续,可以将资产进行处置。除此之外,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都属于“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违规行为。

二、错弊描述

当前,单位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本单位有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影响了本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二是在符合有关规定将单位固定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虽然不影响本单位工作,本单位也能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但应收取有关费用而未收;三是将单位国有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进行监督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单位国有资产经批准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承租人以各种借口赖账,造成了事实上的无偿使用。

三、审计检查方法

对单位国有资产权属证明、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凭证等资料,尤其是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相关资料,运用审阅、分析、核对、盘点、现场查看等审计方法,审查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审计时,可以根据单位提供的定期盘点资料,看国有资产账、卡、实是否相符,并从财务账、实物等不同角度入手进行抽查,分析单位实际资产配置使用与账面反映是否一致,从而发现问题线索。

参考文献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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