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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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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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住宅配电工程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统一和规范住宅配电设计要求,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等标准规范,结合我市住宅配电工程实践经验,我局组织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4甬SB-01)进行了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 007-2020,自2021年1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4甬SB-01)同时废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以优化或变相优化为理由降低设计标准,压缩建设成本。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本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方式降低本规定设计标准,确保设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查清责任,并依据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和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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