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乎人,但更在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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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乎人,但更在乎自己

2024-07-11 1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虽然大家都说互联网时代没有记忆,但人物传记的传统还是在我们这个世纪被继承了下来。汉语中“传记”一词应能追溯到司马迁的《史记》——这本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汉语人物传记的标杆。尽管千禧年来也有出现过《腾讯传》这种以非人实体为对象的“传记”,这类书籍在赫拉利《人类简史》后普遍也被归入了“简史”类别。因此,这本由英国传记作家埃尔米奥娜·李所写的《牛津通识读本:传记》,可以算是一本“传记简史”。

尽管限于篇幅和作者的视角,这本书中所提及的“传记”只能用于解释基督教文化下的欧洲人物传记,这本书依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传记的深层视角。如作者所说:传记是一种叙事方式,而不仅仅是罗列事实。将一堆材料剪辑胡乱拼接成一段文字,除了证明当事人时间太多以外,并不能提供任何的价值。人们想从传记中看到的不只是“是什么”,还有“为什么”,更进一步,传记甚至还要负责回答“怎么办”的问题。

站在欧洲视角,人物传记的历史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神—人有神性—人有人性—人是人们—人什么都不是—人是什么?

最早的人物传记,就是记载伟大人物的“语录”。在欧洲文化中,古希腊名人的演讲录和《圣经》就是这样的存在,这样的文本并不直接提供传主的生平记事,而是让读者通过语录去“想象”这个人物的面貌。类似的传统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常出现:《论语》《庄子》《道德经》这些书籍并不直接介绍作者的人生经历,但并不妨碍读者事后去挖掘甚至编造这些先贤的形象与故事。

古罗马崩溃后,欧洲进入了基督教统治的古典时期。这个时期的传记大多是“人有神性”的圣徒传记,比起远古时期的圣人,古典时期的圣徒因为活在当下,多了大量有关他们生平所作所为的记述。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事都能写入圣徒的传记——圣徒的所作所为必须展现出一种“美德”。换言之,一个人必须展现出一套固有的行为准则才能被认为是圣徒,而这套准则的依据自然就是《圣经》一类的“美德大辞典”。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圣徒传记在现代读者看来是迂腐狭隘的,但这些文字在它所处的年代又确实对社会与平民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

可是宗教下的美德并不能够永久地安抚人心。公元十六、十七世纪以来,随着宗教战争和大瘟疫冲垮了欧洲的旧秩序,以蒙田自传性质的《随笔》为楷模,欧洲新时代作家开始建立一套以私人化和个人主义为特点的“人有人性”式传记写作方法。也正是从这个时代起,现代意义上的“人物传记”开始诞生。以英国著名的人物传记《约翰生传》为例,传记作者鲍斯威尔身为传主约翰生博士的学生兼忘年交,使用了大量的私人日记和人物信件,塑造出了一个既伟大而有趣的约翰生,在阅读《约翰生传》的某些章节时,我们甚至会有一种在看文学小说的错觉。但如作者所说:传记写作也涉及八卦、趣味、嘲讽和幽默。浪漫主义传记具有杀伤力。当私人材料被用作传记写作时,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一个问题:私人领域与公共展示的边界在哪里?以俱乐部、杂志、评论为主体的写作群体不惜以八卦和诽谤手段制造“传记材料”;而即使是传记作家与传主关系甚密,我们也不得不怀疑传记作家对传主的恭维或攻击究竟是出于公义,亦或者出于私欲。

十九世纪以来的传记在形式上趋于保守化,但在内容上却展现出了更多的野心。十九世纪是一个欧洲国家认同与民族主义兴起的时代,这一时期的传记主要对象都是政治家或领导人、陆军或海军英雄、牧师、作家和教师;传记叙事也逐渐倾向于塑造传主与时代的观念冲突。尽管一些学者认为这个时代的传记大多是“洗白历史和图书审查”,在看似沉闷的文字内容下是传记写作者独立意识的觉醒:谁的人生故事值得记录,谁的传记值得撰写不再是一种私人的遐想,而成了一种是事关历史责任和时代精神的写作传统。当环境的高压不再,而传记作家的野心不减时,传记作家与传主的地位便发生了反转。

进入20世纪,不同派别的传记写作者被同一信条团结了起来——那就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传记作者开始不厌其烦地对传主进行精神分析:他们认为,一个人成年后的所作所为,都可以从他童年经历的细枝末节中找出性格层面的原因。讽刺的是,弗洛伊德本人似乎对传记并不信任,因为在他看来,即使是“精神分析”也无法追溯人的“真我”,他人的文字又怎么可能阴差阳错地展现出传主都不自知的“本我”呢?而在一部分传记倡导“人什么都不是”的同时,大量经过扎实、全面研究的关于作家、艺术家、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和国家领袖的专业和学术传记开始涌现。可惜,这些传记力求在道德说教与现实主义之间把握平衡,因而不得不削减文字的刺激性和材料的深度,因此在这场传记的时代之变中退居二线。

在一部分传记作者摆弄“心理分析传记”的同时,文学界产生了一股反对传记的浪潮。这种浪潮的源头部分是唯美主义:他们主张艺术作品的独立性和纯粹性,或无道德性。在唯美主义者看来,传记作家越俎代庖,反客为主,认为只有凭借自己编造出的叙事才能让传主流芳百世,这是一种对于艺术家与艺术作品的侮辱和矮化。不过,正如作者所说,“反对传记”本身并非出自理性,而是一种“强烈而狂热的情感”,传记写作往往也与财产所有权和话语权的争夺纠缠不清,并没有某些人所声称的那般“唯美”。

“人是什么?” 准确来说是本书作者在最后一章,乃至全书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进入现代后,“上帝已死”,民族与国家意识因为各种原因被欧洲视为禁脔,弗洛伊德的“下半身”心理分析也遭受了一轮轮批判而泯然众人。作者指出,现代传记作家面临的三座大山是:公众人物的表演、宏大的身份认同和自我认知的哲学。回望历史,传记的发展历程遵循着“正反相合”的道理:极致的神圣化之后就是反弹式的妖魔化,而这种简单的二分法反而让我们难以看清文字后真实的人。再多的材料,也无法填满人内心的偏见之沟。作者以玛丽莲·梦露为例,一部分传记认为他是光彩夺目的电影明星,另一部分传记则认为她是遭受暴力与行业潜规则的受损伤的女性。于是,这个世界上出现了两个玛丽莲:“明星玛丽莲”和“女性主义殉道者玛丽莲”,但在这两个传记作者制造出的形象之中,一个矛盾而隐秘的玛丽莲·梦露却就此被消解了。可以说,人物传记创造的是非人的神话,而剥夺的是人生为真实的人的权利。

安迪·沃霍尔视角下的玛丽莲·梦露也是一种传记

“天哪,传记到底该怎么写?”1938年,弗吉尼亚·伍尔夫受托为好友罗杰·弗赖伊作传时自问这样一个问题,作者在1996年为伍尔夫作传时也在开头引用了这句话,我们读者在读这本书后也难免提到这个话题。作者认同人物传记确实有一定的规则可循:事关人物生平的叙述有固定的模板,为一个大众熟悉的人物做传应当标新立异,对于身份政治、书名和叙述技巧的讨论归根到底就是“差异”二字......

但有一条原则,比其他的所有技巧都更为重要:传记必然会涉及作者与传主的关系,哪怕是下意识地。完全中立的传记叙事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当我们读一个人的故事,写一个人的故事时,我们其实是在构建“我与他”共同的故事。我赞同别人的优点,其实是羡慕我想有而没有的东西;我厌恶别人的缺点,其实是刻意无视我与他人共同的性格缺陷;同样地,当我们关注一个人生平中的敌人与朋友时,我们代入的并不是纯粹的传主视角,而是在想象自己在扮演他人。如作者所说,“传记或许的确是一种婚姻关系”。

即使人对叙事的占有欲不可避免,我们所见到的传记依然有水平高低之分。对此,作者以自己的亲身写作经历提醒我们:

写作一部传记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分离和放手,是认识到这个被建构出来的版本注定是片面的、暂时的。在那么多辛苦的重构和表述工作即将结束时,传记作家留在那里,看着他们曾经痴迷之人离他们而去,渐行渐远,消失在无声的往昔。

说到底,在乎人是什么的,只有我们人类自己。如老子所言:“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一个人不能十全十美,并不代表他的生命失去了定力;但一个人看不到自己以外的其他东西,他一定也看不清自己活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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