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业务如何适用新会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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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新会计准则,特指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要求最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等。 在这个“新准则”中,涉及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信用减值损失。本文即从常见会计业务作为着力点,来简单解析一下这个新的科目。 一、信用减值损失,剥离于“资产减值损失” 那么,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分离后,二者各自对应哪些资产的减值呢? (一)信用减值损失,对应部分金融资产; (二)资产减值损失,对应非货币资产,比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这儿就有一点,为什么只是“部分”金融资产?我们来看。
二、关于金融资产分类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前乃是四类)。既然作为通俗解读文章,那就直接举例来讲(专业术语可以自行搜索准则原文): (一)应收款项之类,比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注:预收款项未来要从对方收取货物或者服务,因此不属于金融资产。 (二)可流通债权类投资,比如具有上市流通功能的公司债券。 (三)股票、基金之类。 那么,信用减值损失,对应范围乃是上述前两项;至于股票、基金等减值,则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
三、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会计分录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针对应收款项之类)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金融机构使用) 债权投资(比如原先“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新收入准则科目)减值准备 预计负债 其他综合收益(这也是新科目,后文再讲)——信用减值准备 当然,对于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来讲,可能最常见、最常用到的,也就是对于应收类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其核算流程与之前并无区别。 比如甲公司应收A公司款项100万元。获悉A公司面临重大财务危机,有根据预计上述款项无法收回,则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100万 贷:坏账准备 100万 (二)损失确认 甲公司经了解、取证,A公司确定无法偿还上述款项,则可确认损失。 借:坏账准备 100万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00万 (三)与之前规定类似,针对金融资产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后续也是可以转回的。 比如,A公司经过重整,财务危机获得好转,并向甲公司归还上述款项。则甲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00万 贷:坏账准备 1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00万 如果没有其他需要计提的坏账准备,则单独转回此项即可。 借:坏账准备 100万 贷:信用减值损失 100万 当然,通常情况下,坏账准备采取整体计提,最后一笔分录不必单写,而是在期末确认坏账准备余额后,相应少提即可。(如果余额仍然大于应当保留金额,则将多出部分转回,分录同上。) 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非货币资产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存货部分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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